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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斯诺克中巡赛成都赛资格赛正赛竞赛规程

来源:我的台球网
2010年07月08日09:27

  2010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

  “圣沅房产”杯成都公开赛资格赛及正赛

  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四川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

  崇州市人民政府

  郫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台球协会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 冠名赞助:

  成都市圣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赛事合作伙伴:

  指定球台:君爵台球桌(广州君爵桌球台厂提供)

  指定石板:磊鑫石板(江西九江磊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球杆:LP球杆(广东台山恒轩台球精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台呢:乐棋台呢(江苏常州乐棋舒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皮头:闯牌皮头(北京闯天下台球用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记分屏:创维电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五、赛事官方网站:我的台球网(www.my147.com)

  六、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七、资格赛时间:2010年7月22日至23日;

  资格赛地点: “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

  正赛比赛时间、地点:

  正赛时间:2010年7月25日至29日;

  正赛地点:“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

  八、参赛资格:

  (一)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32位的选手;

  (二)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成都站)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4名外卡选手。

  九、参赛办法:

  (一)参加资格赛的选手请于2010年7月21日17:00前报到;

  (二)参加正赛的选手请于2010年7月24日14:00前报到;

  (三)进入正赛的选手,自7月24日开始可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食宿;

  (四)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五)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六)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32强比赛;

  (七)外卡轮由资格赛中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获胜者进入一下轮;

  (八)除决赛为9局5胜制外,其余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单败淘汰赛。

  十、奖励:

  冠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人民币25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125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单杆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宝马汽车一辆(由君爵桌球厂赞助)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 周小松 倪浩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李 坚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资格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7月21日17:00前到“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报到;

  (二)参加正赛的裁判员、运动员请于7月24日14:00前到“成都后花园”北美生活馆(成都金牛宾馆以西2.8公里)报到;

  接待联系人:刘俊波,张先生

  电话:13982182687,028-87873003,13438265599

  十二、参赛经费

  (一)除分区赛出线的16名选手外,每名选手需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二)赛会负担进入正赛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三、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7月15日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参赛;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

  2010年7月7号

(责任编辑: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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