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体育
阿迪达斯搜狐体育 > 中国足球 > 中超|中超联赛 > 足坛扫赌|公安部掀足坛反赌风暴 > 扫赌最新动态

南南勇案定性公职人员受贿 有“立功”或可免死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0年08月19日07:14
  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

  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 ,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涉嫌受贿10万元以上判处死刑的不少。1991年,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徐俊,因受贿、贪污13万3千元被判处死缓;1994年,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受贿17万元一审判处其死刑……据了解,南勇经过查实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100万,早就超越10万元“特别巨大”的界限。
定性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频繁到北京公干。他们的身影,多次出现在位于东玖大厦的中国足协办公地点。很多人都以为,铁岭检察院是在为公诉做准备,但实际上,按照职责范围,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案件。据悉,铁岭检察院多次到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具体对象为南勇和杨一民。

  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据悉,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听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死刑?
  实际上,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10万元人民币已经不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因此,社会上呼吁,要求重新界定贪污受贿的具体界限,然后根据相关的涉案金额 量刑。涉及贪污受贿的案件,比南勇数额大得多的不在少数,但是在涉及到死刑时,却是非常慎重,况且还要考虑到涉案人员的复杂情况。

  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的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 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肯定会远离“死刑”。
量刑

  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 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

  《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热辣编评

  从个人感情上讲,我是赞成对南勇执行死刑的。除了对足球、球迷的危害之外,南勇之流的行径还严重破坏了人们对公平、公正的信心。这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

  但是,既然司法专家多认为南勇死不了,那就姑且让他活着吧。
(责任编辑:侯坤)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体育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