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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杨案定性为公职人员受贿 涉案金额大难逃重刑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0年08月19日14:50

  之前,相关媒体就曾报道,南勇、杨一民等人的涉案金额全部在百万左右,他们的涉案金额绝对是巨大的。因此,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至于最终量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只能等待正式的审判结果。

  南勇、杨一民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高层官员涉案之后,关于他们的身份界定就一直存在争论,因为他们是“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现在,经过相关部门界定,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南勇、杨一民等人的罪行也因此被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

  铁岭检察院工作人员曾频繁出现于足协

  据悉,北京、上海、辽宁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得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频繁到北京公干。他们的身影,多次出现在位于东玖大厦的中国足协办公地点。很多人都以为,铁岭检察院是在为公诉做准备,但实际上,按照职责范围,检察院反贪局专门负责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件。据悉,铁岭检察院多次到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具体对象为南勇和杨一民。

  近日,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相关人士还拿当年的龚建平案做比较,当初身为裁判的龚建平也是以“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判刑的,裁判尚且如此,身为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高层,自然就更是国家公职人员了!

  都将得到十年以上重刑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没有独立的刑罚方式,其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之前,相关媒体就曾报道,南勇、杨一民等人的涉案金额全部在百万左右,他们的涉案金额绝对是巨大的。因此,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至于最终量刑,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只能等待正式的审判结果。

  不过,南勇在被关押期间还有“立功”表现。知情人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的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 ”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肯定会远离“死刑”。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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