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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定性“公职人员受贿” 推测判死刑几率很小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8月19日07:36

  本报讯 据体坛周报报道,近日,从铁岭检察院传来消息,南勇和杨一民的案件,性质基本明确: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此前,外界曾经认为南勇的“双重身份”(足协为民间行业协会组织,足管中心为政府行政机构),会帮助他减轻刑责。现在,案件性质已经明了——南勇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属于正厅级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

  5月份以来,辽宁铁岭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具体对象为南勇和杨一民。

  辽宁司法界人士明确表示,如果铁岭检察院到足协调查取证不是为了公诉,而是侦办具体案件,则涉及对象必定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因此,混沌了数月的“南杨案”性质基本明了,今后提起公诉的时候,他们涉嫌的罪名将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据悉,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的法律界人士,此前都听到了相关信息——南勇等人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厅局级干部,案件归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辽宁省高检办理,辽宁省高检指定铁岭市检察院负责具体案件。

  可能判10年以上徒刑

  案件性质明确之后,另一个焦点,便是涉嫌受贿罪的严重性。根据我国新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受贿罪比照贪污罪处置,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适用死刑。据了解,南勇经过查实的受贿金额,已经超过100万,超越10万元“特别巨大”的界限,因此有人提出“南勇是否会判死刑”的疑问。

  实际上,从2008年以来的司法实践看,涉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死刑的几率很小。也有不少人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要比非公职人员受贿严重得多。但是,南勇受贿金额如果仅为100万或者几百万的话,预计很难被判“死刑”——除非这个案子被定性为“贪污受贿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能会另当别论。

  知情人士透露,南勇被抓之后,在最初阶段,他并没有“开口”。过了一段时间后,形势发生变化,南勇和其他人一样也有了“立功”表现。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领导曾经公开表示:“‘里面’的人交代了很多。”据了解,南勇也是交代问题较多的人员之一。倘若最终的结果确实如此,加上其他因素,在不被定性为“特别严重”的前提下,南勇肯定会远离“死刑”。

  目前,法律界人士普遍推测,南勇可能会被判10年以上。

  详情请看:https://cjmp.cnhan.com/whwb/html/2010-08/19/content_3853300.htm

(责任编辑:马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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