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曾报道陆俊受贿20万
即使是顶着“金哨”的官方称谓,陆俊作为一名足球国际裁判的公正性也曾经被怀疑过。
1998年3月24日,《羊城体育》刊登了署名“肖晓”的文章《“首尾”之战场外音》,报道了3月22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一轮广州松日队主场对大连万达队的比赛。文章称:对比赛中大连队得到的那个点球,松日俱乐部赛后一直耿耿于怀。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希望记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的误判,并揭露称“赛前这位主裁判收了客队20万元现金,希望新闻界予以曝光”。文中所说的这位主裁判,就是陆俊。
现任《羊城晚报》体育部主任、原《羊城体育》记者汪晖向本刊记者回忆,3月22日第一轮比赛结束后,他的一个同事给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打电话询问外援的事,利彪主动提出主裁判有问题。汪晖当时的念头是,如果主裁判收了20万元,那么利彪是否能提供发票?因为种种原因,虽然《羊城体育》最终没有拿到发票,依然刊发了报道。
《羊城体育》的报道出来后,陆俊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伤害,决定走法律途径。这场官司,《羊城体育》因为重要证人利彪的“消失”而最终败诉。但是,作为一名国际裁判,陆俊在这场比赛中所表现出的职业水准依然受到质疑。赛后,淦耀在新华社广东分社办的《体育参考》上如此评价陆俊的表现:“刚评为金哨,吹成这样,有违重托。”
2005年初,陆俊“挂哨”。事实上早在2000年左右,陆俊已经开始涉足商界。据知情者透露,陆俊做的是钢铁生意,第一年就赚了1000多万元。但是对于钱的具体来源,知情者认为并不只是做生意这么简单。(据《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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