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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一个月内将被提起公诉 情节特别严重可处死

来源:海口晚报
2010年10月08日17:27

  本报讯 在央视证实了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被依法逮捕,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三名裁判涉嫌受贿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北京电视台法律顾问孙晓洋表示:陆俊等人最快将在一个月内被提起公诉。

  孙晓洋说:“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也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时候应该逮捕。”

  陆俊等3人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那么到了这个阶段检察机关还会有什么作为呢?孙晓洋表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应该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但是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而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孙晓洋说。

  至于陆俊等人可能触犯的罪名,孙晓洋认为:“需要等待人民法院对他们的身份进行认定,即他们是不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同的身份虽有同样的受贿行为,触犯的罪名也是不一样的,量刑自然也不同。受贿罪在量刑时可比照贪污罪的量刑而定,其中最严重的是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魏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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