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25日,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以红河奔牛篮球俱乐部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韩志昆涉嫌贪污、挪用资金、挪用公款三罪,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出了根据指控罪名,对被告人处予无期徒刑、有期徒刑4年和有期徒刑9年的量刑建议。
韩志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表示不能接受,提出了异议并自行辩护。其辩护律师对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韩志昆先后于2002年9月,担任红河州体育局局长,2004年3月兼任成立后的红河奔牛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红河奔牛篮球队曾在2004-2005中国男篮球甲A联赛获得了四名的优异成绩。
(责任编辑:王昊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