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颖)北京奥运会击剑冠军仲满的官司前前后后打了近1年了。刘某因仲满单方面解除出书委托,向法院上诉要求索赔20万元,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仲满向其支付1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仲满很不满,已经提出上诉。昨日他还在自己的博客里写了5000字的说明,道出这桩官司的始末。
“打官司不是为出书炒作”
“没什么可炒作的,不是为了出书炒作,那书已经不可能面世了。我就是发泄一下不满的情绪,这件事一直让我非常烦火。法院判的这个结果让我很不理解,我当然不服了,那个人欺诈在先。”一提到这场官司,仲满很上火。
据仲满介绍,2008年10月初,仲满在自己的婚礼上认识了老乡刘某。“都说他是我恩师,其实只是他在我待过的学校任过职而已。不过他以前是我们海安县教育系统的,也为我们家乡的体育事业做过贡献,所以我特别信任他,以至于委托书的具体日期和内容都没特别认真过目就签字了。”仲满说自己委托签合同的日期是12月20日。“其实他11月份就已经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合同,他没和我说,他只告诉我对方赞助我们发行这本书,只需要最后在书上写明,是这家企业赞助的就好,我根本不知道他擅自与企业签订了代言合同,让我成了他们企业代言人,10万元费用他也吞了。”莫名其妙成为代言人之后仲满屡次找到刘某,让其停止该企业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但对方不听,只好诉诸法律,最终该企业赔偿仲满14万元。通过此事仲满也通知刘某终止委托自传《惊天一剑》的合同。
“出书不是出于商业目的”
“企业里有人是他亲戚,所以没有告他。但是我不明白他有什么理由来告我。他说是为这本书付出了劳动,那我还付出了呢。去年上半年他把写完的书给我看,上面都是复制粘贴网上采访过我的新闻,但好多错的。我前前后后改了半年,由于官司的问题,我决定不委托他写书了,因为他的欺骗行为在先。”仲满介绍,刘某因此告其单方面毁约,法院判他向刘某赔偿1万元。“那本书说是为我们家乡中小学生励志用的,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后来我才知道他跟企业签订的合同里根本没赞助出书这回事儿,只有代言。我是被骗了,还要赔钱。我要上诉,我不服。”
●我从来不想与任何人为敌。
●刘某在08年我夺得奥运会冠军之前,我不认识他,他也不认识我。所以,他不是我的老师。
●我的粗心大意,我的不设防,我对海安县的老乡报以100%信任就被这样无情地践踏了。也让我知道自己是多么的愚蠢。
●如果大家有兴趣,如果有记者想把事情写得更完整一点儿,请去我老家挖挖这个同志的底子吧。我就不在这里说了。我说的都是我自己实际发生的事情,那些听来的东西,我绝对不会乱说。不过,足够震撼的,也让我明白为什么要给我这个骗局。
●刚得到一个好消息,对方企业的赔偿,今天好像终于到位了,再次感谢家乡法院对我的帮助。谢谢!我会履行我的承诺,在支付完诉讼和律师费用以后,我会尽快捐给我们老家海安需要的学校以帮助地方上体育事业的发展。
——摘自仲满博客
■ 时间表(据仲满博文整理)
1 2008年10月4日,仲满在海安县举办婚礼期间,结识了帮忙跑前跑后的刘某。
2 2008年12月20日,刘某到北京找仲满给出书委托书签字。后来仲满才知道,委托书上的日期是2008年10月4日。
3 2009年3月份,仲满的亲戚偶然看到仲满代言了某品牌的广告,纷纷向他表示祝贺。仲满自称当时惊讶无比。
4 随后,仲满找很多人问到底怎么回事?当然,也找到了刘某。刘某承认这家企业是他接触的,是为了出书找的企业赞助。仲满要求停止侵权。
5 2009年5月,仲满将侵权企业告上法庭。并于12月胜诉,应获赔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3万元。
6 2009年6月,仲满看到了刘某所谓的授权赞助出书事宜的合同。合同上面只字未提赞助出书事宜,全部是代言,是3方协议,赞助企业一方、刘某的公司一方、仲满一方,合同签署的日期是2008年11月15日。仲满感觉被骗了,于是撤消了出书委托。
7 之后,刘某以仲满单方解除撰写自传《惊天一剑》的委托合同为由,向仲满索赔20万元。
8 2010年12月7日,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满补偿刘某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