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以张家强为首的涉黑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张家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5.5万元。
11日,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对张家强涉黑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约有近百名旁听者出席。据了解,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长达262页,审判长宣读了近3个小时。
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张家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家强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75.5万元。
张家强,绰号“强哥”,曾在吉林省体工队专攻摔跤项目并两获全国摔跤冠军,他自2000年以来长期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等组成黑恶势力团伙,在松原市为非作歹、欺压百姓。2009年10月14日晚,省公安厅、松原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武警松原支队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张家强、吴迪、张建绪等14人犯罪团伙打掉。 (秀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