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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新政球队变被动角色 姜宁开创球员做主时代

来源:天津网-球迷
2010年12月29日13:14

  新赛季国内球员转会手续的办理将于12月31日开始,国内球员注册工作也将于明年初启动。可以肯定的是,多年来球员在与俱乐部构成劳资关系时往往扮演弱势角色的现象,将随着新的转会细则出台一扫而光,甚至球员将占据主导地位。黄希扬、汪强这样的当红球员出现在转会榜上,还可以理解是原俱乐部抛售所致,但当青岛队核心姜宁都以强硬姿态转会,只能说明俱乐部开始成为被动角色。

  接轨意味着推倒重来

  关于中国足球转会的事情,恐怕几天几夜都说不完,如此纠结完全是转会规则惹的祸。1994年年底的成都金牛会议上,出台了中国足球史上的第一个国内球员转会细则。黎兵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随后他以64万的身价由辽宁队转入广东宏远队。1998年,郝海东从八一队转会到大连万达,220万人民币的身价成为这一时期的“标王”。但由于转会制度不够完善,众多俱乐部都采取了付签字费、给房子、开天价年薪的方式私下做球员的工作。

  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在1998赛季结束后想出了“摘牌”制度,或许出发点是好的,但却不可避免出了很多弊端。每支球队想要得到一名心仪的球员,除了和这名球员要谈妥之外,还要央告前面摘牌的俱乐部不要碰自己的意中人。鲁能曾经截杀了徐阳,就是为了报此前心仪球员被重庆抢走的一箭之仇。泰达当年看上了深圳大将杨光,后者居然以退役来誓死不从,才如愿转会到了上海中远。

  这种转会制度制造了诸多弊端,例如2003年吴承瑛以1300万的身价转会到中远,创造的纪录至今无人打破。但与此对应的是,每个赛季都会有大量球员上榜,但其中只有一成才能找到婆家。2005年上榜制度终于被废除,但足协规定俱乐部拥有对年满26周岁的球员拥有最终否决权,只要俱乐部不同意,那么球员就无法转会。这种情况让球员彻底成为弱势一方,陈涛当年在金德被迫签下长达五年但月薪只有几千元的低价合同,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或许足协从来没有想过改变转会方式,但冯潇霆和周海滨先后叛逃到K联赛和荷甲联赛,让这种转会方式成了笑柄。无奈之下,即使俱乐部再不同意,足协也只能选择和国际接轨,推行这种通用的转会方式。足协推行的新的转会制度不仅取消了为人诟病的摘牌制度,取消了转会费500万封顶的上限,明确了合同到期球员的“自由”。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俱乐部不同意球员转会的话,那么球员可以通过支付“毁约金”来买断剩余的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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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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