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判决,撤销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中国柔道奥运冠军佟文禁赛两年的处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国际柔联对佟文尿检的程序存在错误,因此支持佟文的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一份声明中称:“佟文在2009年世锦赛上获得的成绩将依然有效,同时,对她的禁赛处罚也立刻终止。”
2009年8月,佟文在荷兰柔道世锦赛上摘得女子78公斤以上级冠军,9月进行的兴奋剂检测中,佟文的A瓶尿样被查出含有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成分。11月,国际柔道联合会在佟文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她的B瓶尿样进行了检测,结果同样呈阳性。2010年4月4日,国际柔道联合会对佟文处以禁赛两年的处罚,禁赛期至2011年9月结束,并取消了佟文2009年世锦赛时获得的金牌。2010年7月,佟文上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昨天终于收到上诉成功的消息,其在2009年世锦赛上获得的金牌也得以保留。
此次佟文“翻案”成功,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国际柔道联合会检测B瓶尿样时是在佟文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违反了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相关规定,因此不能成为B瓶尿样呈阳性的有效证据。根据世界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只有在运动员A、B两瓶尿样检测结果同为阳性的时候,才能证明该运动员使用了违禁药品,并且在打开尿样的时候必须有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场,而国际柔道联合会在佟文和她的代理人均未在场的情况下就打开B瓶进行了检测,不符合相关程序,因此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认为B瓶尿样的检测结果无效,对佟文的相关处罚也因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