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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层:只要愿意沟通 大门仍将向陈志钊敞开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1年02月28日04:31


  覆水难收

  2月26日凌晨,仍在葡萄牙的陈志钊父子与衡源总经理秦蘋通了电话。对解决问题而言,这次沟通看上去是积极的,但遗憾的是并没有收到积极的效果。

  心平气和,双方做到了。经过沟通,秦蘋对陈志钊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有存在误会的可能,但主要责任还是在陈志钊方面,希望陈志钊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什么想法回来可以谈。陈志钊方面的回应则是,回来谈希望能满足两个要求:首先,无论是俱乐部帮助联系还是他自己联系,只转会到国外俱乐部;第二,希望谈判时有经纪人在场并书面确认。秦蘋对此予以拒绝,他表示,在回来之前,陈志钊不能再提条件,有什么想法回来之后可以谈。随后,陈志钊方面以“再考虑”结束了这次谈话。

  有立场,缺信任。回归?仍然是个死结。事后,双方均表示:等待,等足协最终评判之后再决定下一步。足协此前已经以“不符合仲裁条件”为由拒绝了陈志钊关于“自由身”的仲裁请求,第二次通过律师提交材料,陈志钊这次要的不是“自由身”,而是一个最终说法。衡源俱乐部同样,既然陈志钊不同意回来谈,在合同上主动的他们也要等待一个足协的说法,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在这个说法出来之前,大家都不愿意再发声。双方均认为那无意义,且让所有人疲惫。

  俱乐部为陈志钊转会一事已经咨询过律师和国内著名经纪人,得到的答案都是,陈志钊上哪打官司都是百打百输。而最令人感到对和解失去希望的是,陈志钊做好了面对一切的打算。他甚至考虑过几种方案,哪怕其中有些是无法实现的。比如FIFA转会条例韦伯斯特条款,条款内容为:21岁至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三年后自行买断剩余合同离队,而年龄大于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两年后自行买断剩余合同离队。条款限制为:球员必须在第三个(或第二个)赛季球队的最后一场正式比赛结束前15天发表离队声明,且不可以转会到同一个国家的俱乐部。这则条款在整个国际足坛范围内,因为通过原俱乐部、新俱乐部、球员个人和经纪人等转会各方综合考量,弊大于利,所以成功个案不多。陈志钊如果能使用,他将在履行完第三年合同后,以远低于20万欧元的代价获得自由身。但事实上,缺席南昌队集训已经让他无法达到履行第三年合同的要求,条款不适用。

  陈志钊甚至想过退役。按中国足协过去的一条规定,球员在退役(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之后,经过30个月的合同保护期,届时能够成为自由球员。如果这个中国特色的规则仍然没有更改,再过三个月,2008年底退役的前北京国安球员张帅就“自由”了。但“自由”了又能如何?如今的张帅已经不再踢球。看得出,这都是不现实的极端方案。

  陈志钊说:“我要离开,哪怕是越南联赛。”而就在几个月前,他还是在八一体育场掀起热浪的南昌偶像。非得走到这一步?反复思量过去这段时日双方的观点,仍无法解释。

  文/记者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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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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