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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力挺中超公司上市 六大条件仅存两桎梏

来源:橙网-重庆时报
2011年03月24日11:12

  本报讯(记者 任重) 新官上任三把火。22日,刚刚顶着“内定”的怀疑,出任中超公司老总的鲁俊就说:“准备在3年内要把中超公司运作上市!”但众多圈内人士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

  就此事,昨天记者咨询了一位对中超公司了解,也曾在资本市场有过经历的人,得到的答案是:理论上其实可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硬指标条件,这位人士逐条进行了分析。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仅仅是上市基本手续,中超公司不难办到。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本总额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中超公司完成这一点不难。

  三、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中超公司成立已经有6年,尽管利润不是持续增长,各家俱乐部每年却或多或少有分红。这一点,记者昨晚已向几位中超俱乐部老总求证属实。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这是规定公司的发行方式方法的问题,如果没发行股票,这一条没有意义的,中超公司不会不按照这一条的规定来做。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看似是妨碍中超公司上市的最大阻碍。但如果法院在对谢、南、杨乃至吕锋等人进行定案时,强调所触犯的法律都是个人行为那么案件就对中超上市的负面影响不大了。至于财务会计报告,这属于可以控制的范畴。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个是遵章守法的意思,中超公司也没傻到自己说自己不符合条件。

  那么,中超公司上市的桎梏在哪里?答案是足管中心如何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除了违法乱纪,任何行政部门对它都没有否决权、决定权。但无论作为行业协会的足协,还是作为政府部门的足管中心,都无法完全把中超公司放给外人操作。

  同时,所谓的“中超公司上市”说法,这位人士认为是存在矛盾的。“中超公司,是由中超俱乐部作为股东参与的公司。证券管理规定中,原始股东在股票上市后不能少于一定时间就抛出,这个期限一般是36个月。问题在于,一些中超一个赛季不到一年就可能降级了,它不属于中超了,手中自然不能持有中超的股票了,怎么办?而升级的俱乐部,又怎么办?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其实很麻烦。”他说。

  本报记者 任重

  

(责任编辑:liumiao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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