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职业联赛裁判管理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完善裁判员注册、推荐、培训、选派、监督、评价考核程序,提高联赛裁判监督、裁判员的公信力,确保2011年中乙联赛裁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中乙联赛裁判员名单的确定采用会员协会推荐,中国足协裁委会审核、考核、公开公示,最终由中国足协批准、聘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推荐条件
(一)中乙联赛裁判员、助理裁判员
1、被推荐中乙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必须是在中国足协注册的已经获得国家级裁判员证书或参加过2008年以前由中国足协裁委会组织的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
2、推荐中乙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资格:
①上一年度中乙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
②参加过两年(含两年)以上的由中国足协组织的青年联赛且执作为主裁判执法30场以上。
(二)推荐裁判员需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足协各项管理规定。
(三)需熟悉足球竞赛工作,熟练掌握《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较高裁判水平,能胜任中乙联赛裁判工作。
(四)需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英语基础。
(五)需身体健康,体能达标。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不小于25周岁。
二、推荐名额
(一)裁判员推荐人数:
1、北京、上海、天津推荐3—4人。
2、重庆、辽宁、河北、延边、吉林、陕西、河南、山东、四川、湖北、湖南、江苏、云南、广西、广东、浙江、江西、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沈阳、大连、等推荐1—2人。
3、广州、安徽、深圳、黑龙江、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贵州、西安、山西、内蒙、长春、福建、厦门、海南、昆明、解放军、火车头、北体等推荐1人。
三、报名时间:
各会员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请马上通知本协会所属符合推荐条件的裁判员填写裁判员推荐表,该表可以从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推荐表由会员协会裁委会审核、盖章确认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传真至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传真号码:010-59291083 ,联系电话:010-59291236
联系人:刘铁军。
四、各会员协会要对本协会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负责,按排名顺序推荐,通知被推荐人员做好准备,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将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择优录取参加赛季前培训、考核。
五、中国足球协会裁委会将于2011年4月27日至29日在江苏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举办乙级裁判员培训班,具体办班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