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打官司”事件愈演愈烈,官司没有开打,双方的辩护律师已经庭外“驳火”了。单是说要告当年的监护人,已经如此繁复,真假难辨,官司没打,已众说纷纭。
新闻点眼
·撤案?
海明(桑兰代表律师):已经立案,传票已经签发,将在120天内送达被告。
莫虎(刘、谢夫妇代表律师):被告人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
·性骚扰?
海明:为什么让两个大男人来给17岁小女孩洗澡?
莫虎:桑兰受伤后有没有能力自己洗澡?
·18亿美元索赔是不是炒作?
海明:我们在中国没有业务,没有必要炒作,我义务帮桑兰打官司,打不赢不收钱,打赢了也不收钱。
莫虎:3年前,海明状告CNN索赔13亿美元,3个星期后就撤诉了。
桑兰官司圈内冷圈外热
白志标:婉琪,最近桑兰事件很热闹,不知你在采访全国赛,都听到什么议论?
周婉琪:有点意外。桑兰打官司事件,很多媒体也在关注,但在昆山的全国体操锦标赛上,却很少有人谈论此事,被正式问到的,一律说不清楚,不做评论;私下聊的,也只说知道这个事,但并没去关注,更不想评论。
白志标:确实是这样,桑兰这起18亿美元的诉讼尽管在外界炒得沸沸扬扬,但在体育领域尤其是体育系统内却是波澜不惊。
尽管总局内部的舆情资料对于桑兰官司有汇编,但主要是以央视的采访为主,对于外界关注的18亿美元诉讼请求乃至性骚扰说法一概不提。
周婉琪:其实在网上,只有莫慧兰一个体操人说过话,而她的答案也是:“我不想对索赔案发表任何看法,但是我相信她还是当初的她。”
杨斌虎:桑兰打官司事件我也听说了,不过更多是出于职业习惯。毕竟这是国内首次出现的个人在美国诉求如此巨大数额的案件。而我们作为职业律师关注的是这个事件中的事实。
桑兰维权应当受到支持
周婉琪:从网上看,有“解禁说”、“时机说”,是桑兰认为时间过去久了,某些证人已经与组织没有关系,不必再“封口”。也有“真相说”,据说桑兰的律师承认有些控诉的确过期了,但并不妨碍将真相公之于众。随着说法越来越多,桑兰当年的事故竟仿佛隐藏很多不可告人的“剧情”。
白志标:应该说,桑兰真正提出要追究当年致伤原因和责任是从去年开始的。但现在重新收集当时的证据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很多人以为桑兰打官司不会持久。
周婉琪:其实桑兰说要打官司是旧闻了,导火线是“组织不认桑兰”,唤醒了她的维权意识。过去说口水能够淹死人,现在,网络更是无形的杀人刀。我们既然能接受这些时代进步的产物,为何不能接受桑兰的进步呢?
杨斌虎:桑兰的这场官司更多被赋予了法律之外的内涵,如果桑兰认为自己的权益在当年受到了损伤,而且有证据显示她是因外因受到损害,那么提出维权主张不应受到非议。
周婉琪:时间能够推翻很多东西。既然如此,桑兰13年后的“亡羊补牢”也未尝不可,大家也很想知道,当年究竟是什么在妨碍桑兰维权?桑兰也要生活,那么索赔又有什么不应该呢?正如她自己说的,100亿美元也换不回健全。你有无想过,你眼红那18亿美元,却忘记了桑兰的瘫痪。
桑兰诉讼期是否已过了
白志标:桑兰此次提出的诉讼,外界关注的重点便是已过了13年,而按照目前被告之一的刘国生夫妇律师的说法,美国诉讼时效最多是6年,这也可能意味着桑兰提出的18项起诉很多是无效的。
杨斌虎: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然是当时发现受到损害就起诉是最有效的。但这只是受害人提起诉讼的限制期限的一方面,如果起诉时间距离当时受到损害的时间很长,但却有证据证明在这些年中受害人与被告方有关于损害赔偿等的函件往来或者有人证,依然不影响受害人提起诉讼。
白志标:昨天关于桑兰打官司又有新说法,原告律师说法院传票也发出,而被告律师则说未见传票。更有说法称,桑兰这场官司有可能撤案,原告律师也承认诉讼的18项内容中有些是肯定不会被法院受理的。
杨斌虎:这些说法我也看到了,现在还未开庭双方都想赢得媒体权。但如果桑兰能证明自己当年的伤害不是意外,那提出维权没有任何问题。美国的法律和我们不同,它是判例与法典相结合,如果在当地乃至全美国有过相同判例,不管诉讼时效是多少年法院也会对类似案件进行立案审判的。
18亿美元是怎么算出来
周婉琪:据说18亿美元是按美国法律一条条算的,既有依据,也有策略。18亿美元换不回桑兰的健全,180亿美元也一样。
白志标: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说,18亿美元的诉讼要求是根据美国法律特点来提出的,有点类似砍价。
周婉琪:既然有炒作成分,18亿美元就只是个符号,无所谓多少。现在是否真的开庭不知道,能够胜诉不知道,胜了能赔多少更不知道。事实上,你买保险也会有一个赔付的上限,发生了桑兰这样的惨剧,再多也可能是不够的。
白志标:而桑兰和经纪人黄健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输赢并不是关键,他们在乎的是告诉人们真相,当然胜了更好,桑兰也说如果真能获胜,赔偿的钱自己用来成立一个基金会。
杨斌虎:这个钱数确实看起来很多,不过就律师而言提出诉讼要求肯定是有理由的,是按美国法律允许的范围来提出的,当然,这些诉讼赔偿额度是否能得到主审法官和陪审团对事实认定则是另外一回事。另外,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中美两国有很明显的区别,美国是惩罚性赔偿,有时数额是非常巨大的,至于桑兰官司中精神损害有多大也要看主审法官和陪审团的意见。
周婉琪:这次专门再就运动员的保障方面咨询了一下体育人。回答是相当肯定的,保险一定要买,不光运动员害怕受伤,教练等其他人更害怕。体操运动在我们眼里,绝对是高风险的项目,每次比赛,都有人受伤。但在职业人眼中,体操受伤其实跟开车一样,小的碰撞肯定会有,你也不会因为存在车祸身亡的风险而不开车。如果是人为的事故,当然可以问责,但更多时候,真是意外,大家都不想的。
性骚扰取证
难度较大
白志标:在桑兰这次的打官司事件中,最让人们诧异的是有关当年桑兰遭遇的性骚扰说法。按照桑兰经纪人黄健的说法是,当年17岁的桑兰曾由刘国生和妻子前夫之子洗澡,涉嫌猥亵。
杨斌虎:现在提出这样的说法我觉得取证非常困难,当年的事实是什么其实外界都不清楚,当然,桑兰和律师团这么说我想应该有最基本的一些证据。而且,从我们律师角度看,一般是具备了至少是基本证据后才提起诉讼,否则诉讼是没有意义的。
白志标:不过,无论是桑兰还是其律师,都承认有关当年的很多证据都难以收集,尤其是性骚扰的证据。
杨斌虎:其实不管是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要求,都必须是以事实来说话,而支撑事实成立的则是证据。另外,有些情况是起初提起诉讼时确实没有证据,需要在诉讼过程中搜集。关于桑兰受到压力不能说真话,那么谁给她压力,这需要当事人能公正地站出来承认确实给过桑兰压力,但这些都是未知数。
杨斌虎:如果像现在外界所说的桑兰受猥亵的说法都是真的话,那么当年让成年异性给桑兰做辅助行工作包括洗澡等行为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 毕竟当时桑兰17岁了,身体发育也成熟了,作为监护人应充分注意到这些事项。
桑兰官司
是否为炒作?
周婉琪:虽然我觉得桑兰应该告,但现在官司没打就已经炒成这样了,的确存在炒作的成分。包括18亿美元的索赔金额,律师也说只是用来说明受害的严重程度,在美国,肺癌也可以索赔30亿美元。反正是不能得到的,用来炒,再多也无所谓。
白志标:桑兰此次在美国打官司其实从一开始就被外界过早认定是炒作了,一来时间确实过长,再来随后冒出的性骚扰和受猥亵说法也加重了人们对于这种观念的认可。
周婉琪:有意思的是,现在双方律师“驳火”,不是也说桑兰律师有炒作嫌疑了吗?现在,两个律师都很有知名度了。
白志标:被告之一的刘国生夫妇的律师莫虎就暗指,桑兰这次的律师团中的海明就是炒作高手,当年状告美国CNN最后撤案就是证据。
周婉琪:炒作是可以的。以现在桑兰的生活方式,想生活过得更好,也需要知名度、关注度,打一场有风险的官司,即便是炒作,也是无可厚非。从这个角度上,桑兰应该感谢大家“帮忙”,包括被她告的“恩人”,不是也相当配合炒作吗?一个巴掌拍不响。大家一起生活了10个月,怎会没有感情呢?横竖是告不赢的,恩人衣食无忧,再帮帮桑兰又如何呢?
杨斌虎:桑兰打官司的行为炒作与否,我们倒不必看得过重,关键是桑兰所说的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如果这些损害事实存在,那么桑兰的起诉行为无论是对她自己还是对其他人都是一次合法行为。
周婉琪:我认为保险公司才是真正的索赔对象,但大家关注的却只是“忘恩负义”、“性骚扰”、“经纪人抛妻弃子”等那些枝节。中西方的价值观念不同,西方人就习惯用法律的方式解决纷争。关系很好,不代表不能告。中国的所谓“人情”不知道害多少人了,难道还没有吃够“唔熟唔食”的亏?
■本专题策划
本报记者 陈伟胜
■本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周婉琪
白志标
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