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比赛条件;排除规则的应用
委员会必须制定要进行的比赛的条件。委员会无权排除高尔夫球规则的应用。
比杆赛与比洞赛在某些特定规则上存在本质的区别,因此两种比赛形式的结合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被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比赛结果无效。并且,在比杆赛中比赛者要被取消资格。
比杆赛中,委员会可以限定裁判员的职责。
33-2. 球场
a. 标定界外和界线
委员会必须准确标定:
(i) 球场和界外;
(ii) 水障碍区和侧面水障碍区的界线;
(iii) 整修地;以及
(iv) 妨碍物和球场不可分割部分。
b. 新球洞
新球洞应在比杆赛开始当日和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时间设置,但同一轮比赛中所有比赛者应使用设置在同一位置的球洞。
例外:当被损坏的球洞不可能被修复到符合定义的程度时,委员会可以在其附近相似的位置设置一个新球洞。
注释:当要在多于一天的时间中进行单轮比赛时,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规则33-1)中规定,球洞和发球区可以在各比赛日设置在不同的位置,但是在任何一天中,所有比赛者均使用设置在同一位置的球洞和发球区。
c. 练习区
如果在比赛球场的区域外没有练习区域,委员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设置一个区域,使球员在任何比赛日都可以进行练习。在比杆赛的任何一天,委员会一般不应允许在比赛球场的果岭上练习或以果岭为目标进行练习,也不应允许在比赛球场的障碍区内进行练习。
d. 无法使用的球场
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表因某种理由认为球场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或者存在某种状况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比赛,在比洞赛或比杆赛中它可以下令暂时停止比赛,或者在比杆赛中宣布比赛无效并取消该轮的所有成绩。取消一轮比赛时,该轮中所受的处罚也随之取消。
(中止和恢复比赛时的程序——参见规则6-8)
33-3. 出发时间和编组
委员会必须制定出发时间,并且在比杆赛中为比赛者安排编组。比赛者必须在该编组中进行比赛。
当一次比洞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时,委员会应规定各轮比赛必须完成的时限。当允许球员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安排比赛日期时,委员会应当宣布,如果球员不同意在较早的日期进行比赛,他们的比赛必须在规定时限最后一天的指定时间完成。
33-4. 差点杆数表
委员会必须公布差点杆数表,指出须给予或接受差点杆数的球洞的顺序。
33-5. 记分卡
比杆赛中,委员会必须向每个比赛者提供写有日期和比赛者姓名的记分卡。在四人二球比杆赛或四球比杆赛中,记分卡上应写有各位比赛者的姓名。
比杆赛中,委员会负责杆数的相加以及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的应用。
在四球比杆赛中,委员会负责记录各球洞中的成绩较好的杆数,并在此过程中应用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此外还要负责成绩较好的杆数的相加。
在波基比赛、标准杆比赛和定分式比赛中,委员会负责应用记分卡上记录的差点,并决定每个球洞的成绩和总成绩或总分。
注释:委员会可以要求每个比赛者将比赛日期和其姓名写在记分卡上。
33-6. 决定并列
无论比赛是否采用差点,委员会都必须宣布在比洞赛中出现平局或在比杆赛中出现并列时决定名次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比洞赛的平局不得用比杆赛的形式来决定。同样,比杆赛的并列也不得用比洞赛的形式来决定。
33-7. 取消资格的处罚;委员会的自主决定权
在特殊的个别案例中,如果委员会认为有正当理由,可以免除、修改或施加取消资格的处罚。
不得免除或修改任何较取消资格更轻的处罚。
如果委员会认为某球员严重违反了礼仪方面的规定,它可以按照本规则对其施加取消资格的处罚。
33-8. 当地规则
a. 政策
在不违反附属规则Ⅰ中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就当地的异常状况制定当地规则。
b. 排除或修改规则
当地规则中不得排除高尔夫球规则的应用。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当地异常状况妨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并且其程度已经严重到有必要对高尔夫球规则进行修改来制定当地规则的地步,则该当地规则必须得到R&A规则有限公司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