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张刮刮乐引起了彩市的广泛关注,这张刮刮乐彩票的主人朱先生经历了比狗血电视剧、好莱坞大片更刺激的剧情,如果把朱先生的遭遇拍成一部电影,其悬念重生也很有看头。
朱先生的经历想必大家通过彩市新闻已经了解了,在这里我想说说我个人的看法。
首先,深圳福彩积极回应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毕竟比一些人装缩头乌龟装失忆装失语强的多!
不过,深圳福彩接下来的处理决定就让人大跌眼镜了,居然只赔4元彩票工本费,这就有点伤不起了。
深圳福彩的依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2003】78号)第五条规定:“凡出现票面模糊不清、残缺不全,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兑奖符号空白、残缺、错误、号码无法正确识别,保安区裸露,编组号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的,均为无效彩票。若无效彩票已销售,彩票发行机构应收回,并按购买者要求退回彩票款或另行补售相应价格的彩票。”据此,目前发行的“刮刮乐”福利彩票在背面的“彩票说明”中也明确:“刮开区奖符残缺不清或覆盖膜刮不开的,均视为废票,由本彩票的销售单位确认后收回,予以退款或更换等量彩票”。
从以上的规定看,“42”变“12”确实有点属于“残缺、错误”的范畴,但这个“残缺”有点苛刻了,试问有多少人能肉眼看出这样的“残缺”?而且退一步说,“残缺”是因为彩票印刷出现BUG,责任应该由福彩中心负,岂能由彩民买单。
显然,如此这般的规定对福彩中心非常有利,但我想起了前不久关于动车事故的赔偿,按照那些陈年条例,死难者获得的赔偿少的可怜,而这样的赔偿金额却由条例支撑,这不是相当可笑吗?
所以,不要以为有那样一个条例就能撇清所有责任,不要以为那个条例就是永远的金科玉律。
可以预见,在条例的支撑下,彩民朱先生的官司胜诉机会几乎为零,深圳福彩能赢得官司,但赢得了官司赢得了人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