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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桑兰与律师为何反目成仇:最终还是钱闹的

来源:现代快报
2011年08月26日10:20

  桑兰跨国巨额索赔案,如今已经走到了一个令所有人想不到的境地——官司仅取得阶段性胜利,桑兰及其纽约律师海明却开始“内讧”,海明连续发微博向桑兰“讨债”,在讨要律师费、房租费等费用无果的情况下,“铁公鸡”“白眼狼”等带有攻击性的激烈词语也多次出现,矛头直指桑兰。昨晚,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当事双方,试图解读由官司逐渐转变为“闹剧”的根源。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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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兰与律师为何反目成仇?

  桑兰初到美国时,律师海明热情接待,桑兰与海明彼此间也建立起了信任,对于未来在美国维权也充满信心,但是没过多久,海明与桑兰之间的关系急转之下,矛盾也一点点被扩大,虽然之后桑兰与美国三方机构签订保密和解协议,桑兰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双方关系也出现裂痕。

  昨晚记者通过对桑兰以及其律师海明的电话采访逐渐了解到,恰恰是这个所谓的“阶段性胜利”成为了两人产生矛盾的导火索。桑兰经纪人黄健告诉记者,当桑兰与美三家机构达成和解协议后,作为原告的桑兰本人想得到协议原件,并且要求海明翻译协议具体的细节内容,以便让桑兰了解回国后能享受的待遇。不过持有协议原件的海明并没有将协议交还给桑兰,也没有非常细致地向桑兰翻译协议中有关获利的内容,而是向桑兰发了一封律师费用账单索要律师费。

  对于桑兰的这一说法,海明也给予证实,他对记者说:“确实,我扣押了桑兰的和解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我有权扣押,只要桑兰不付给我律师费,我就一直扣押到底!即便桑兰将来换了新律师也无权从我手里把这个协议文件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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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桑兰为什么没付相关费用?

  海明已经在微博中说明,律师费每小时200美金,打了多少小时官司,还有其他费用一共多少,这些数字已经一目了然。桑兰昨晚也承认,收到了海明发过来的这个账单明细。但是,桑兰为什么没有按时付给海明相关费用,从而引发海明在网上的怒骂呢?

  昨晚,桑兰和经纪人黄健给出了他们自己的解释。桑兰说,她承诺过的东西不会改变,“要钱可以,但是必须有一个详细的明细,不可能白纸黑字让海明写空头支票。”桑兰所说的“空头支票”,指的是海明律师楼会计以写账单的形式,写了7张纸并把费用写在上面,然后用联邦快递邮件寄给桑兰,没有任何的发票和收据。按照桑兰的说法,海明索要的费用,不能仅凭几页纸上所写的那样说多少就是多少。

  那么海明为何不将收据交给桑兰?对此海明解释道:“法庭庭审的费用可以有收据,但是黄健要求我把2箱子将近6000张案纸产生的费用全部要以收据的形式呈现,这我无法办到。而律师费则不需要收据,是我们在合同里写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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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兰是不是连房租都不交?

  海明透露:“现在桑兰连房东的房租、水电费也不交了,房东是我找来的。”这种状况与桑兰初到美国,海明热情接待大相径庭,额度达到十几亿美元的索赔案,现在变成为了几千美元争吵不休的“闹剧”。

  对于海明质疑其拖欠房费的说法,桑兰昨晚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早在来美国之前,我就已经把两个月的房费交给海明了,一共是6000美金,有账单为证。如今,租房期还没有到(8月29日到期),海明就说我拖欠房租是否早了点?”另外,桑兰还向记者透露,海明在没有经过桑兰授权下,直接向美保险机构索要桑兰在美国租房等生活开支。桑兰认为自己已经交了6000美元的房租,海明向保险公司要房租费用显然无法解释。

  关于房租的问题,海明解释道:“桑兰现在是交了2个月6000美金的房租,但是其中包括押金3000美金。我有权给保险机构打电话从中拨付,但桑兰已经阻止这一切的发生,她禁止保险公司给我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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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明被录音并遭恐吓威胁?

  海明称自己遭受到桑兰经纪人黄健的攻击,以及桑兰“亲友团”恐吓,就连自己的秘书也没能幸免,多次遭受黄健的攻击。海明还表示,桑兰和黄健暗地对其说话进行录音留作证据。

  对此,桑兰方面昨晚给出了解释,称根本没有必要对海明进行录音,那是海明自己的无端猜测。至于攻击海明秘书一说更是无稽之谈,前一段时间,海明的秘书从早上7点半到下午5点半,每两个小时就打电话催要律师费,这样频繁的“骚扰”,试想谁又能受得了?

  对于受到攻击的说法,海明表示:“黄健来到律师楼对我的秘书进行攻击,这已经有人作证,而且大家都是看得到的,我不必多说,谁做过什么心里都清楚。”特约记者 晨文

  声音

  桑兰:海明想过我的感受吗?

  面对海明在网上的攻击,桑兰最近一段时间一直保持沉默。昨天,记者拨打越洋电话独家采访桑兰,桑兰给出了自己的声音:我尊重律师,我也从没有在网上说过一些攻击的话,我一直保持沉默。

  对于海明的指责,桑兰也很不理解:“我不明白,我作为海明的客户为什么有些事不能私下说,非要拿到网上攻击呢,现在海明还是我的律师,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公开透露要撤换他,他这样不顾及自己客户的感受,肆意指责,随心所欲畅所欲言,这是有悖一个职业律师的基本道德的。”

  特约记者 晨文

(责任编辑: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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