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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被代言 游泳中心:他是中国队员有义务参与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11年08月31日11:41

  每年我们送队员出国训练、比赛,就要花500、600万元人民币,孙杨也从中受益。我们需要社会赞助作为自筹资金,没有钱,队员怎么走出去?支付外教的工资和队员的相应奖励,处处都需要钱,缺口很大。

  ——游泳中心副主任 尚修堂

  本报讯 记者 张楠 前日,中国游泳领军人物孙杨披露自己不知情就“被代言”了一款饮料,矛头指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昨天,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告诉记者:“这次签约是国家队的集体广告,孙杨作为中国游泳队的一员,他有义务参与。”

  针对孙杨“发炮”,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在电话连线中告诉记者:“刘子歌是奥运冠军,这种赞助活动她也是该参加就参加,运动员应该无条件配合。孙杨不该把自己摆在一个针锋相对的位置上,当然,我们队里今后和队员也要加强沟通,不能让外国人看我们的笑话!”

  尚修堂透露,目前孙杨在浙江队训练,“我们已经和浙江省体育局联系过,希望他们能给孙杨做工作、讲道理。”尚修堂还向记者澄清了游泳中心的几点态度——“首先,任何中国运动队,不光是游泳这种落后基础大项,就连乒乓球这种优势项目也必须为今后的长远发展积累经费,每年我们送队员出国训练、比赛,就要花500、600万元人民币,孙杨也从中受益。我们需要社会赞助作为自筹资金,没有钱,队员怎么走出去?支付外教的工资和队员的相应奖励,处处都需要钱,缺口很大。”“其次,国家游泳队的运动员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完成赞助过程的工作。”“再次,国家游泳队的赞助合作,任何运动员、教练员无权左右!”

  孙杨在微博中还提到,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席商业活动,曾经有一次也是在同样情况下与某牛奶企业签约。但尚修堂表示,当时与孙杨是有过沟通的,孙杨并不是被蒙在鼓里。尚修堂还说:“运动员签约必须要与国家队保持一致,运动员是不能擅自签约的,如果要签,必须要与国家队进行沟通,国家队要为签约对象把关。”

  昨晚,正在被“做工作”的孙杨仍旧义愤填膺,他在微博上表示:“关于代言的事情,我事先是一无所知;我和父母只是听说到人民大会堂、中南海,有领导接见;事实就是这样。我也请粉丝们放心,我会安心训练,积极备战伦敦奥运会,我只希望在同一片蓝天下,在同一个集体中,大家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会淡定。”

  快评

  运动员肖像权属于谁?

  孙杨针对肖像权的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别忘了,他是一名“体制内”运动员。世界冠军孙杨是举国体制花钱培养的,近期要出国训练,也是举国体制为他掏钱,他不是李娜,也不是吴鹏,孙杨并没有“单飞”,不少圈内人士认为,孙杨有点“理亏”。

  国家体委1996年出台的505号文件,强调现役运动员的所有无形资产归国家体委所有,其中包括姓名权、肖像权。于是,中国的运动队,无论是篮球队、跳水队、乒乓球队还是游泳队,都默认运动员的肖像权属于集体所有。

  2003年,姚明曾经挑战过这种“默认”,当时,上海市场出现了印有姚明、巴特尔、郭仕强三人形象的可口可乐易拉罐,但当时姚明是百事可乐的代言人。中国男篮的商务总代理中体经纪管理公司认为,可口可乐享有国家男篮整队肖像的使用权。姚明并没有控告国家体育总局和中体公司,但还是将可口可乐告上法庭,索赔1元钱,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孙杨还不是姚明,当时的姚明已经是NBA职业球员,而孙杨仍旧在举国体制内生活,他的炮轰也许显得不够智慧、太过冲动,但的确反映出许多运动员的内在诉求。如果中国的运动队能够更加尊重运动员,能够将运动员肖像权的分配合同化,或许能减少这种摩擦。

  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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