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回放
“被代言”成导火索
在商业赞助上,这并不是孙杨第一次与游泳中心发生冲突。在上海游泳世锦赛期间,孙杨曾身着印有央视LOGO的某品牌T恤出现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这让记者们感觉很奇怪。事后才得知孙杨私底下与该品牌签约了,但国家队却是与另一品牌签约,随后队里要求孙杨下不为例。
因此,这次“被代言”其实只是个导火索,一下子引爆了孙杨心中积累多时的不满,用他自己的话说:“太多的无奈!这只是其中的一件事!”
B现状
不允许单独签约
尚修堂表示国家队目前不允许单独签约,“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开发必须要在国家队和地方队的协商下完成,运动员不能擅自签约。目前我们不打算委托经纪公司来从事运动员的商业开发,因为只有我们才知道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任务”。
尚修堂还解释说,目前在中国,大多数项目和运动员都是依靠国家培养,“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赞助,游泳队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钱支付运动员出国训练。孙杨也是受益者,因此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
C说法
国家队厚张薄孙
孙杨的妈妈另有话说,她直言游泳中心的规定有时候“因人而异”,孙杨不允许签约经纪公司,背后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团队,而张琳却签约了众辉体育经纪公司,“这件事我也听说了,你说是不是厚张薄孙?”
孙杨的妈妈杨明表示很羡慕刘翔背后有包括后勤、医疗和商业开发这样一个完善的团队,“孙杨别看破世界纪录了,潜力还很大,平常大运动量下来,乳酸含量并不高,说明上升空间还很大,如果他背后的团队能够像刘翔那样,成绩还能提高一大块。”
D质疑
国家培养,
国家队获益?
E出路
订立合同,明确责权
说到底,孙杨和游泳中心的冲突本质是法制化意识和传统行政思维的冲突,孙杨的抗议体现的是运动员个人权利、法制意识的提升。根据多位专家的说法,今后要避免运动员与管理机构之间再出现类似的纠纷,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出台相应的规定,在运动员入队时就对其责权作出明确的规定,最好是订立合同。
此外,在运动员的商业开发上,最好建立专门的经纪团队,建立透明化的国家与个人经济收益分账系统,既充分发掘和利用好运动员的无形资产,也让国家和个人均得到恰当的回报。
还有人指出,国家队管理层掌握着用谁不用谁的选择权,为了获得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有些运动员即使知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也只能忍气吞声。如果包括选拔制度在内的其他相应制度不出现变化,变革利益分配制度注定是难为,甚至不能为。
案例·YES
姚明“放小抓大”
NBA有“合同买断费”的规定,但最高额度仅为35万美元。而当初姚明能从上海男篮脱身加盟火箭,所用费用远不止35万美元。此外,姚明每年需要上缴一定的费用给中国篮协。姚明还与篮协和东方俱乐部达成了协议,通过分享个人部分商业收益的做法,来获取加盟NBA后对于肖像权商业开发的自主权。
案例·NO
马家军为奖金兵变
1994年12月,因为对奖金分配不满,马家军中的800米世界冠军刘东率先离队,接着亚运会后7名男队员不辞而别。同年12月11日,王军霞等人要求与马俊仁平等对话未果后,愤然率领10余名队员离开训练基地。马家军自此陷入低迷,直至雅典奥运会慢慢从人们视线中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