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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有余他们几时开审 足坛扫赌反黑何时能终止

2011年11月22日09:56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作者:吴邦
南勇

杨一民 

 张健强

 当事人:郑智

郑智

  本版撰文:晶报记者 吴邦

  足坛贪腐案

  回放:

  一场举国震惊的反黑风暴

  2009年10月16日,原广东雄鹰总经理钟国健被警方控制,拉开了“中国足坛扫赌反黑”的序幕。2009年11月6日,中国足协官员范广鸣被辽宁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证实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和足协女子部主任张健强被带走协查。

  2010年1月27日,南勇、杨一民被刑拘,范广鸣承认收150万操纵假球。2010年3月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健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2010年3月,前中超“金哨”陆俊、黄俊杰被公安机关带走。2010年9月17日,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涉嫌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被批捕。

  进展:

  昨日并未开庭

  11月21日出版的《足球》报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1日或22日开庭审理“足坛反腐”案件,首批开庭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包括青岛海利丰相关人员、随后被羁押的延边队教练员高晖等人。《足球》报还称,11月28日、29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对象是张健强以及杨一民。

  21日17时,晶报记者电话采访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干部葛征。葛征说:“我并没有获得关于‘足坛反腐’案件今日开庭的信息。此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办理,我们没有权力公布相关的细节。”根据辽宁同行昨天提供的消息,南勇、谢亚龙将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开审时期可能安排在11月30日。

  分析:

  开庭时间像谜语,大家都在猜

  关于“足坛反腐”案件的开庭日期,全国各地媒体已经猜测了一年多。早在2010年5月5日,大连《半岛晨报》就透露:“所有的程序都已经走完,如无意外,本月中旬法院将开庭审理。”2010年5月7日,南京《现代快报》指出:“宣判日期并非本月中旬,而是在6月的南非世界杯期间,以避免不必要的关注。”

  此后,“足坛反腐”案件的开庭日期依然遥遥无期。2011年2月23日,杭州《都市快报》撰文透露:“扫赌反黑风暴已经差不多了,3月以后就有可能开庭。”2011年3月31日,广州《足球》报指出:“铁岭方面的知情人士透露,4月中旬应该就能开庭。”4月13日,湖南《体坛周报》预测此案将在5月初开庭。4月28日,《海峡都市报》指出,此案将在“五一”后开庭,具体日期大概在5月10日左右。5月5日,《新京报》指出:“5月10日并不是开庭,而是这一天基本可以确定开庭时间。”5月11日,《武汉晨报》指出:“开庭基本上要到5月20日以后。”

  劳动节假期过后,又有媒体纷纷预测开庭时间是国庆节假期之后。不过,这些预言都没有成真。关于南勇、谢亚龙等人“开饭店受贿”等细节,像是“地摊文学”那般惟妙惟肖、耸人听闻,仿佛目击者就在权钱交易的现场。仔细推敲,发现许多“猛料”都是在捕风捉影。

  21日下午,晶报记者先后致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这些单位的办公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表示无可奉告。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宣传处处长纪小平说,他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平时响个不停,几乎全是媒体采访足坛反腐案件的请求。对此,纪小平一概拒绝:“我是《检察日报》的通讯员,但是到现在为止,关于足坛反腐案件我没有写过一个字。我最有条件写该案件的一些情况,但是这个案件太过于敏感,太过于紧张,所以我一个字都没写过。”

  名誉侵权案

  再告又败

  他不服不行

  回放:

  郑智夫妇告《金陵晚报》

  2010年7月19日,《金陵晚报》刊发一篇题为《郑智老婆比郑智有钱》的报道。该文在描写郑智时写道:郑智刚到恒大就得罪了当地球迷,球迷对其赛后耍大牌的行为表达了愤怒。恒大的诚意和高薪是一大原因。另外,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关于郑智赌球的传闻,也是他回国的原因之一。

  对此,郑智妻子邵娜以名誉被侵权状告《金陵晚报》社和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分别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公证费各1500元和律师费各6.5万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今年7月4日,静安区法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郑智、邵娜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静安区法院认为,报道并未肯定郑智确有赌球行为,也无侮辱、诽谤性语言,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诋毁郑智名誉的过错,该行为无违法性。

  静安区法院在判决时指出,涉及郑智赌球的传闻,从表面上看是郑智个人的私事或名誉,若与中国足球“反赌扫黑”相联系,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自然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身为公众人物的郑智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时,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郑智夫妇对于一审判决不服,随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进展:

  二审又败诉

  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霖发表微博称,关于郑智上诉《金陵晚报》名誉侵权案,上海二中院已经终审判决郑智败诉。

  分析:

  学会容忍

  关于球员状告媒体名誉侵权败诉,早在2002年便已有先例。当时,中国队在世界杯小组赛中输给哥斯达黎加,《东方体育日报》有关《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的系列报道,引来范志毅的诉状。法院以“公众人物有对社会以及其个人情况的关注和负面评价的容忍义务”为由最终判决媒体胜诉,这也是媒体首次在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获胜。

  作为公众人物,必然受到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在这种关注中获得相当的利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球员对社会给予其个人情况的关注以及负面评价,有着容忍义务。

(责任编辑: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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