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1月21日,桑兰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向主审法官递交了该案的报告和建议,他已经认定桑兰方的大多数指控属于滥诉(指滥用诉讼权利),建议对其进行处罚。弗朗西斯认为,在桑兰方提出的十多项指控中,仅剩下三项还不能100%被认定为滥诉,这三项是:刘国生说桑兰懒惰;刘国生、谢晓虹侵犯桑兰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弗朗西斯建议驳回桑兰提出的“民事共谋”,以及针对刘国生、谢晓虹代理律师莫虎提出的“诽谤”,以及“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伤害”及“过失造成精神伤害”等多项指控。认定这些指控都属于明显滥诉,他还建议部分驳回桑兰方关于被告“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指控,仅仅上面留下的三项,在弗朗西斯看来也仅仅属于“暂时不驳回”。
弗朗西斯提出初步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原被告双方可以在14天内提出反对意见。如果桑兰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指控是合理、合法的,甚至连上述3条暂时未被列为滥诉的指控都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的话,她将被一并处以罚款。本报记者 胡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