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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优远犯受贿罪 《体坛周报》原社长被判刑入狱

2011年12月20日11:36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案不久前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2009年4月,《体坛周报》原社长瞿优远涉嫌私分资产被带走,当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瞿优远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瞿优远的辩护人周金虎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据他所知,一审宣判后,瞿优远没有提起上诉。

  这一宣判,标志着一颗传媒之星的陨落。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瞿优远打造了一个以《体坛周报》为旗舰的体育传媒王国,除《体坛周报》这份风行的体育大报外,瞿优远还打造了《足球周刊》、《高尔夫大师》、《扣篮》、《全体育》等体育系列杂志及中国最大的体育门户网站“体坛网”,由此成为中国媒体改革的典范。

  判决书显示,瞿优远犯有三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还指控被告人犯有挪用资金罪,但这一点没有被法院认定。

  瞿优远的受贿罪,主要跟一个叫郭惠发的人有关。判决书认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优远收受广州凌视广告公司总经理郭惠发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340.8万元、港币10万元,一共折合人民币351.45万元。法院同时认定,瞿优远挪用公款2661万元。其中一笔100万元,另一笔2561万元,后者缘于公司买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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