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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50万《体坛》原社长瞿优远被判11年6个月

2011年12月20日15:09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1年11月24日,瞿优远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宣判:“被告人瞿优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对于很多热爱体育的人来说,瞿优远这个名字是非常熟悉的。因为在瞿优远引领下,《体坛周报》可以说陪伴很多人度过了中学、大学的时光。2009年4月,时任《体坛周报》社长的瞿优远因涉嫌私分资产被有关方面带走,当年9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瞿优远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

  瞿优远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长达75页,这份数万字的判决书勾勒出了他触犯刑律的种种情节。判决书显示,瞿优远犯有三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还指控被告人犯有挪用资金罪,但这一点没有被法院认定。瞿优远的受贿罪,主要跟一个叫郭惠发的人有关。判决书认定,2000年9月至2009年2月,瞿优远收受广州凌视广告公司总经理郭惠发的行贿款共计人民币340.8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351.45万元。

  这一宣判,标志着一颗传媒之星的陨落。在过去的十多年里,瞿优远打造了一个以《体坛周报》为旗舰的体育传媒王国,除《体坛周报》这份风行国内的体育大报外,瞿优远还打造了《足球周刊》、《全体育》等体育系列杂志及中国最大的体育门户网站“体坛网”,全面繁荣的“体坛系”媒体也由此成为中国媒体改革的典范。

(责任编辑:马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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