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审理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中的涉案人员。图为当日8时7分,载有昔日“金哨”陆俊的囚车驶进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新社发 于海洋 摄
中新社丹东12月21日电 (记者 秦逸)中国足坛昔日“金哨”陆俊21日上午在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两大项共计7个罪名,受贿金额为81万元人民币。代理律师为其作了轻判辩护。
陆俊生于1959年,19岁便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成为国际级裁判,在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中担任主裁场次超过200场,有“金哨”之称,还顶有“中国裁判在世界杯亮相第一人”、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等“金字招牌”。昔日绿茵上风光无限的“足球法官”,出庭时已头发花白、神色憔悴。
旁听了该案审理的丹东市政协常委程国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诉机关指控陆俊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共计两大项7个罪名,受贿累计金额81万元。
陆俊受贿行为跨越1999年到2003年间,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4个俱乐部、6场球赛上。庭审中,陆俊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陆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三个方面的辩护意见,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3年以后出台的,陆俊所做行为在前,不构成该项犯罪。另外,他有主动交待受贿35万元的情节,符合轻判的条件。律师还打“感情牌”说,陆俊执裁大型比赛有贡献,羁押期间表现好且无前科劣迹等,应予轻判。
法庭上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公诉方援引最高法有关加大打击“黑哨”力度的司法解释,认为指控陆俊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所说陆俊没有从中谋取利益观点不能成立。
庭审进行了2小时40分,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