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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涉嫌受贿超125万 认罪态度良好求从轻判

2011年12月22日14:36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杨一民部分受贿经过

  ■河南建业两笔:

  一、前建业俱乐部总经理、现建业俱乐部董事长杨楠,春节期间送拜年礼金。并非只送给杨一民一人,还有中国足协其他两个人。分别为加油卡1张,价值5000元;购物卡1张,价值5000元,合计1万元。

  二、杨一民爱人病危。杨一民爱人当时担任北京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干部,由于参加比赛突发哮喘住院,杨楠去看望,在医院内塞给杨一民岳母一万块钱。

  (律师辩论:如果这个被认为是受贿很牵强。 )

  ■江苏舜天两笔:

  一、中国足协强制推行12分钟跑、YOYO等体能测试。据杨一民介绍,有一年年初,江苏队找到他,希望能关照一下。三四个月后,杨一民到江苏赛区做某场比赛裁判监督,时任江苏舜天俱乐部总经理潘强来看他,塞给他1万美金。杨一民强调“潘强放下钱就跑了”。

  (律师辩论:杨一民供述,确实在测试的时候给监督体能测试的裁判打电话,要求在不违背大原则、不设障碍的前提下,多照顾照顾江苏队的队员,但这不违规。 )

  二、杨一民母亲去世。当时杨一民在云南海埂基地训练,赶回蚌埠奔丧,给潘强打电话让其准备一辆车。潘强在机场返家路上的车内说他来不及给杨母买花圈及治丧用品,就给5000元表表心意,买点东西。

  (律师辩论:这个也被检查机关算作受贿。 )

  ■广州医药两笔:

  一、广药为保持关系,托中间人给杨一民送钱10万元(公诉方认为,杨一民受贿总共10万元,其中由杨一民转交给李东生5万元)。

  二、广药老总来办事,顺便看看杨一民,送了大概价值1万元的保健品。

  (律师辩论:中间人一直没有归案,而且证据有矛盾,一会儿说中间人在车上,一会儿说没在,我们认为证据不足。 )

  ■山东鲁能两笔:

  鲁能在2004年3月20日之前,短短十几天时间内,通过山东省足管中心副主任马琨两次各送10万元。原因是2003年,鲁能一名外援尼古拉斯的转会不符合规定,中国足协对他们进行了处罚,鲁能曾经和杨一民闹过不愉快,所以拉关系。此外,希望在2005年联赛中杨一民能给予关照。对此,杨一民否认关照,因为他当时不管转会、不管联赛。

  (律师辩论:证人马琨在2008年已经因病死亡。杨一民此前有供述,我们不知道杨一民是怎么供述的,但我们认定缺乏马琨这个直接证人,而且只知道有人送钱,是否送到杨一民手中,缺乏直接证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支撑的,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处以刑罚。此外,2003年的转会、2005年的联赛照顾,却都在2004年送钱,是值得怀疑的。 )

  ■杭州绿城一笔:

  绿城在某年过年时,到北京送给杨一民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王树静律师没有表示他是如何为被告辩护的。)

  接铁岭中院昨天开庭审理了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涉嫌受贿案,公诉人指控被告受贿22起41项,共计金额125万4千900元,构成受贿罪。经过长达10个小时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据杨一民的主辩律师王树静说,他为委托人做的是从轻处罚辩护,控辩双方的焦点在杨一民受贿时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杨一民是否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换”。王树静表示:“基本上都是(杨一民)被动的,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不属于受贿,很多都是别人送给杨一民的礼金,大部分都是同学、同事、师生之间,我们通过筛选,认为除了礼金和馈赠,数额也就30多万,也应该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但这仅仅是我们的观点,最后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王树静谈到具体案情:“很多都没有直接证据,这里面鲁能俱乐部送了20万,2004年3月,鲁能在十几天送了20万元,当时送钱的是山东省足管中心副主任马琨,2008年这个人因病死亡,这里面缺少直接证据,缺少口供,没有直接支撑,就不能被受于刑罚。”

  王律师认为有些钱不应该列入受贿范围:“杨一民的母亲去世,别人送了几千块钱,这都是人之常情;爱人病危,公安机关都去捐款了;(还有)师生之间的走动,孩子上学什么的;广药老总来办事,顺便看看杨一民,(给他)保健品什么的。杨一民的母亲去世,杨一民正在昆明海埂基地训练,不能回家奔丧,就给潘强打电话,给准备一辆车,潘强坐在车上,潘强说来不及买花圈,就给你5000,表表心意。”

  法庭8点30分开庭,杨一民被带进法庭,见到一年多未见的亲人时,他失声痛哭。上午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下午开庭,先是公诉人继续宣读起诉书,随后是控辩双方质证3个小时左右。据旁听者描述:在宣读起诉书时,杨一民又潸然泪下,其他时候的表现比较平稳。还有一个小插曲,杨一民一度感到胸闷不适,由此可见他的精神压力极大。

  丹东

  “金哨”受贿81万

  昨天,辽宁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国际级足球裁判员陆俊、万大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吕锋等人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陆俊

  199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全国足球甲A联赛、足协杯等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1999年末,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通过陆俊与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许晓敏及董事长章健联系打假球事宜,并约定由王学智做工作让广州松日队在当年甲A联赛中故意输给天津泰达队,事成后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给王学智好处费120万元。1999年12月5日,广州松日队以2∶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赛后,许晓敏通过陆俊给王学智人民币120万元,王学智收受后给陆俊10万元。

(责任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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