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杰 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21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周伟新 2001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超足球联赛等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足球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何志彪、赵亮、陈红辉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陆俊 199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全国足球甲A联赛、足协杯等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1999年末,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通过陆俊与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总经理许晓敏及董事长章健联系打假球事宜,并约定由王学智做工作让广州松日队在当年甲A联赛中故意输给天津泰达队,事成后沈阳华晨金客足球俱乐部给王学智好处费120万元。1999年12月5日,广州松日队以2比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赛后,许晓敏通过陆俊给王学智人民币120万元,王学智收受后给陆俊10万元。
万大雪 2003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吕锋 2001年12月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南勇在工作变动中给予的帮助,给予南勇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间,吕锋在担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足协活动的承办权,并多次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孙杰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0万元。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王珀 2006年2月,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王鑫合谋操纵比赛,以使王鑫赌球获利。王珀收受王鑫90万元后,因赌博网站未开盘而操作未果。2006年8月19日,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球队助理教练丁哲与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联系,在中甲联赛第17轮比赛中故意输给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丁哲收受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20万元,王珀分得10.1万元。2006年5月和8月,王珀在无权决定的情况下,允诺帮助他人进入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足球一线队,以办理进入球队注册相关手续为由,骗取他人23万元。
杜允琪 2007年9月,被告人杜允琪利用担任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的职务便利,与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许宏涛等人通谋,收受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50万元,指使青岛海利丰队在中甲足球联赛第21轮比赛中故意输给成都谢菲联队。2008年10月28日,杜允琪为使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在中甲联赛中保级,指使本队球员杜斌贿买对方球员操纵比赛。杜斌通过本队球员梁明与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员高峰、李丹达成故意输球的通谋。后青岛海利丰队赢得比赛保级成功。10月31日,高峰、李丹和杜斌、梁明收到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