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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案折射足球官场潜规则 送钱不收就得罪人

2012年01月01日16:09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本刊记者/杨迪(发自铁岭)

  2011年12月19日,中国足球反赌系列案件陆续在辽宁铁岭、丹东等地开庭审理。经过800多天等待,中国球迷终于等来了“足球大审判”。5天12案,共涉29人,多起被球迷怀疑为“假球”“赌球”的足坛悬案也被一一验证。

  杨一民,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是本轮庭审中职位最高的,也是第一条浮出水面的“大鱼”。自2010年被刑拘,公众就对这位“学者型”官员的受贿有各种传言,有人甚至猜测杨的受贿金额高达上千万。

  然而,在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杨一民的涉案金额为125.4万。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杨一民在从业生涯中曾多次拒绝贿赂。公诉中提到的多笔款项在杨一民看来甚至属于“人情往来”。

  轰轰烈烈的足球扫赌反黑行动究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还是足球界的“涅槃重生”,结果尚不得而知。随着公布的案情越来越多,种种假球、黑哨之外,中国足坛“潜规则”亦浮出水面。

  足协官员受审

  12月21日,下午五点钟刚过,铁岭就几乎完全笼罩在夜色中。备受瞩目的足球反赌案已审理了三天,但对于这座辽北小城来说,这只是普通的一天。人们一如往常的下班,回家。

  当天受审的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简称足管中心)原副主任、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原副主席杨一民。上百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围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试图采访这位落马的足协高官。

  能进入庭审现场的只有少数的几家“中央媒体”,大部分记者只好缩着脖子,跺着脚,在零下16℃的法庭外苦苦等候。

  一个出租车司机感慨地说,“我们这儿终于不再仅仅是因为赵本山而出名。”

  作为本轮庭审中职位最高的足协前任官员,杨一民同样创下了庭审时间最长的审判记录,从早上8点多一直到下午7点,前后持续了近11个小时。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杨一民的辩护律师王树静说,由于案情细碎,庭审辩论非常激烈。

  当天早晨8:05,杨一民乘坐囚车从腰堡镇看守所被带到了铁岭市中级法院,这是杨一民在2010年1月15日晚与南勇共同“失踪”后,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往日佩戴金丝边眼镜、儒雅洒脱的杨一民,已经瘦得脱了型。

  此时的铁岭中级法院二楼的第14庭审厅,旁听人员已经陆续入座,这个中等规模的庭审厅只容得下40余位旁听人员。杨一民的哥哥、姐姐以及姐夫就坐在其中。他们特意坐在了被告出入口附近,只为更清晰地看到自己的亲人。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当杨一民在出入口见到其亲人时,眼泪夺眶而出。杨一民的姐姐也同样泪水涟涟,落座后,杨一民仍几次回头看向他的亲人。

  庭审开始后,检方在起诉书中称:“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技术部主任、联赛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足球教练员任职、足球俱乐部球员体能测试等方面的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54985.95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达9页的起诉书中,一共列举了22起41项收款事实,其中最高的受贿款额达20万,最低的为5000元。

  接下来的庭审并不顺利,“由于杨一民的涉案事实项目较多,事实琐碎,仅质证部分就持续了6个小时”。 王树静说。

  争议受贿人“身份”

  事实上,几乎每一次在公诉人提出案件事实的时候,王树静都会提出异议。

  公诉人指出,“2007年10月,被告人杨一民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河南建业(微博)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杨楠的请托,为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在中超足球联赛中谋取利益。为此,杨一民于2008年春节期间,收受杨楠所送面值人民币五千元的购物卡一张;2008年12月收受其所送人民币一万元;在北京市某饭店内收受其所送面值人民币五千元加油卡一张。以上共计两万元。”

  杨一民当庭承认了这些事实,但律师王树静却认为,以上三次款项均属于礼金往来。王树静说,中华民族历来有春节期间拜年送礼的传统,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感情纽带。

  公诉人认为,“这中间虽然存在感情成分,但不能掩盖杨一民收受贿赂的事实。”

  王树静则反驳,“如何分辨出感情成分所占的比例?”

  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王树静说,在杨一民的案件中,类似这样的事实很多,例如在杨一民母亲去世时,时任江苏加佳总经理潘强送给杨一民5000元;杨一民搬家时,国家青年足球队助理教练王军送了一台冰箱。“公诉人提出诉讼的22项案件事实中,大部分属于馈赠、礼金,真正涉及受贿的金额应为34万余元。”

  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杨一民受贿“身份”问题。公诉方认为杨一民身为足管中心副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但王树静认为,足管中心对俱乐部的职能只有监管,而杨一民与俱乐部打交道是属于足协副主席身份,足协属于民间组织,应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两种身份虽一字之差,量刑上却有很大差别。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金额超过10万元,刑期将在10年以上,最高可判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也只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身份认定,是杨一民一案量刑的关健。为此,公诉方与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了三四回合的激烈交锋。

  公诉人员认为,足管中心与足协处于“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状,两种身份无法完全剥离。而王树静则说,杨一民无论是足管中心副主任还是足协副主席的任命,都是依据各组织的章程进行。无论是体测还是人员任用这都是足协的职能。

  杨一民的受贿身份如何认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足协与足管中心的双重身份问题同样成为庭外的焦点。

  事实上,早在南勇、杨一民等人落马之初,有评论就认为足协与足管中心这样的双重身份可能使其获得轻判。

  足管中心是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一个司级行政部门,属于政府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国足球,制定足球发展政策、方向指导等;而中国足协属于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是亚足联和国际足联的一个成员单位,负责中国足球联赛等具体事务,没有政府色彩,由政府监管而非直接参与。

  “当个人集执行、监管各权力于一身时。监管如何到位自然就是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足球评论员称。正如案发后南勇在狱中说的“足球这个项目比较特殊,而足协又是一个宽松的环境,监管不够,脑子里的那根弦慢慢就松弛下来了。”

  足球名利场

  19时05分,等候在法院内的警车发动了引擎,杨一民被拘押着走出铁岭中级法院西侧的小门。他的头深埋在两肩里,高大的身躯佝偻着,橘红色的囚服上印着醒目的39号,花白的头发让56岁的他尽显老态。曾经的北体大博士生导师没有了当年的儒雅,令在场人嗟叹。

  没作过多的停留,也没有理会记者们的提问、喊话,杨一民低头钻进了警车。

  杨一民早年毕业于北京体育大学,2003年起任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先后撰写论文近百篇,编著19本,是足协少有的技术型官员之一。但在足球圈,杨一民为人“不善通融”甚至有些高傲。

  杨一民在庭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最早俱乐部送三百五百我都给人退回去,后来足球圈里把这个传出去,说杨一民不太愿意收人钱。但是,再后来熟悉的人送,我也就收了。”

  在对杨一民起诉的案件中提到,2007年,武汉市足球协会秘书长付翔为答谢杨一民在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中对武汉男子、女子足球队提供的帮助,而送给杨一民4000美金。

  王树静说,当时在组织比赛期间,杨一民是执行主管,比赛成功之后,武汉一家企业给予武汉足协一笔赞助。付翔拿出10万元人民币送给杨一民,并说这是政府奖金,但杨一民三次都拒绝了。2009年,杨一民女儿出国读书,付翔将这10万元人民币兑成美金,再次拿给杨一民。“杨一民才不得不从1万美金中抽出2000美金,对方嫌少又硬塞给杨一民2000美金”。

  “人家给你送礼,你不收,人家会很难受,你也会得罪人”,南勇在讲述如何走上腐败过程时说道:“送礼的人有时就放到办公室,有时吃饭时送两条烟,但里面放了钱,或者是中秋节送月饼,里面也有点钱。稍不注意你拿的就不是一般礼品了。”

  王树静律师说,杨一民曾多次当面拒绝过送来的钱财。但人毕竟处在社会中,不可能完全绝缘。当大环境出现问题,个人很难把握分寸。

  第一轮庭审涉案的29人中,不止一位律师强调当事人属于“被动受贿”。一位足球评论员称,长期以来,中国足球足协操持下,所谓的职业化联赛就像一个巨大的名利场,熙来攘往者各取所需,根本谈不上行业的自我纠错能力。

  上述评论人士称,早在1999年渝沈之战前就有教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暗示:“当前中国足球的天气是这个样子的!”言语之中满含不满与愤慨。

  在12月19日,反赌案庭审开始的第一天,中国足协发表官方声明,表示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并以此为契机,清除滋生腐败的温床,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为振兴中国足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刘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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