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日,某媒体爆料称中国足协尚未完成民政部2011年年检,按规定必须在完成注册后才有民间团体资格,否则足协的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也可能出现程序上的问题。
而由于在2005年后足协再也没有召开过足代会,所以也没能通过2011年的年检。如果不按时年检,民政府也有权作出处罚,包括停止其活动一段时间。
对此,今日下午中国足协新闻办否认了这一说法,称“有媒体报道“中国足协未通过民政部2011年年检”消息。按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2011年度社团的年检工作尚未开始,报道严重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