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审判杨一民时,杨一民的律师团队认为检方指控杨一民收受的某些欠款,明显证据不足。
比如,2004年3月,山东鲁能俱乐部总经理董罡为缓和该俱乐部因外籍球员转会与中国足协形成的紧张关系,并希望在新赛季给予关照,委托山东省足管中心副主任马琨(已死亡)先后两次给杨一民送去10万元,共计20万元。
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认为,在马琨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这笔钱到底送没送到杨一民手中还不得而知。
宣判结束后,杨一民也高呼:“我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指控我收的那些钱当中,有70万我都没拿到手。如果我拿到了,就天打五雷轰,立刻打雷把我劈死。”
杨一民所说的没拿到的70万当中,就有马琨先后两次送来的总共20万元。还包括贾秀全1999年为了得到杨一民的关照,代表陕西国力俱乐部在杨一民家中送的10万元钱,以及广州医药俱乐部2008年为了得到杨一民关照,在杨一民所住宾馆,由该俱乐部顾问闫蔚送的10万元,以及黄国昌为了让青岛颐中队顺利通过体能测试,在2003年年初送给杨一民的5万元钱等等。
其实对于这些钱,杨一民的律师在审判辩论时都曾提出。然而,法院依然认为送钱的人已经承认,杨一民在被取证调查时也主动交代了这些钱,另外多人证言都表明,杨一民确实曾经收过这些钱。
“杨一民是在什么情况下招供的,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也不能妄加猜测。但从这个案子中就可以看出,即便是宣判了,有些地方的证据,依然不是很充分。”王树静表示,杨一民当时主动承认这些赃款,也是迫不得已,“如果不承认,那么检方会认为你的认罪态度不好,不利于将来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