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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乔丹公司侵权案件 做好“内功”是根本

2012年02月24日10:46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曾为姚明做代理律师的王晓鹏认为:“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了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稍稍有些牵强。”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认为,乔丹公司是经营了十多年的品牌。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乔丹公司在渠道健身、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参与公益事业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应该说现在这个品牌有巨大的创造性付出在里面。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乔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但是这件事情肯定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乔丹公司带来一定的困扰。”张庆说。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认为,在合乎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果单从商业角度考虑,中国乔丹公司在战略决策及品牌推广策略上无疑是成功的,其之所以在国内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维持良好的成长势头,很大程度是借迈克尔·乔丹在运动系列产品上的名头和影响力。但同时,包括民族品牌在内的中国体育产业要想有更长足的发展,归根结底产品的质量和市场营销环节的突破是关键所在。

  2000年,中国乔丹公司诞生于福建晋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近12个年头,至于有关姓名权的纠纷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爆发,在张庆看来,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乔丹公司也许并不仅仅是乔丹本人的意思,选择在这个时机引爆这件事,也许有商业性的考虑。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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