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文
刘江南辞去广州市体育局局长一职赴任恒大皇马足校校长一事,引发了多方的非议和质疑。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点:一,刘的前脚卸任,后脚上任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组织部门关于离任的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的有关规定?二,如果如刘所言,新的工作岗位是上级组织的安排,那么作为各级公务人员,究竟是遵照法规还是听命人事?组织部门,为什么能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具体部门进行人事安排?三,从政府部门到企业的这种无缝转岗,是否有“瓜田纳履”之嫌?四,获取的高额年薪,怎样平复社会对于官员“权力期权化”的猜疑?五,今后各级官员,是否可以以刘江南为榜样,及时投身于政府关注的热门行业而不受法规约束?
不可否认,中国足球的腾飞,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热心参与,特别是在现阶段,政府的扶持和帮助,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中国的足球如若真想屹立于足坛强国之林,从娃娃抓起是根本,而依法治球才是保障。试想,恒大可以聘请刘江南局长做皇马足校的校长,那么富力是否也可以安排某位副局长,离任后到自己的梅州富力巴萨足校任职?而其他行业的企业,在政府扶持的背景下,是否也可以为目前在位的官员创造“为人师表”的岗位?
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但是对于官员的约束,特别是依法治官、取信于民的政策,却不应当三十年江南,三十年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