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弟得到老大指令,立下大功;此时,老大跳出来,欲把功劳占为己有,美其名曰:你人都是社团的,功劳当然也是归社团——这是香港黑社会电影中经常出现的戏码——而在汪成荣身上发生的事,其实也与这并无二样。
其实,这条新闻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在汪成荣提供的一份名为《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中,中残联体育部把打给汪成荣的149.91万元认定为“教练员奖金”。再说了,中残联把奖金直接打到教练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而非体育局的账户上,不是已经说明问题了吗?
有人说,中国体育与欧美体育不同,因为中国是举国体制。这话说的并没有错,就是缺少了点人情味,好像中国教练员和运动员都没有付出一样。“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去,派个阿猫阿狗去也一样。”体育局官员的这话就充分体现了我国体育的特色:个人就是阿猫阿狗;功劳永远都是大家的,说白了,那就是领导的。所以说,有了钱就应该上缴,由领导来分配——这种完全抹杀教练员个人努力的做法,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大锅饭行为。邓爷爷这么多年来的改革,不就是为了让大家改掉吃大锅饭的习惯么?
说完了情,我们再来说一说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其实教练员与体育局之间就是一种雇佣关系。教练员付出劳动,体育局支付薪水,彼此之间谁也不欠谁的。如果青海省体育局能有点法制意识,事先就与汪成荣签订了协议,那就直接按照合同来办事就行。但事实上这份合同并不存在,现在体育局官员以组织的命令,准备“潜规则”汪成荣,多少有点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味道了。
因此,于情于法,青海省体育局的做法都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