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CBA职业联赛山西太原赛区和山西中宇俱乐部处罚的通知
篮球字[2012]116号
各有关赛区、各参赛俱乐部:
2012年3月11日,在2011-2012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联赛)季后赛半决赛山西太原赛区山西汾酒集团与北京金隅第四轮的比赛中,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54秒时,山西队22号外援持球进攻受到北京队马布里的干扰,紧接着被莫里斯盖帽、球出界,莫里斯身体下落时腿和脚先后击中22号外援背部和头部,但临场裁判员认为这是正常的防守和盖帽动作,裁判员判山西队获得前场界外球。此时,山西队领队、教练员等对此判罚极为不满并对裁判员指责,他们的不理智言行激化了现场观众的情绪,一些观众向场内投掷了较多的矿泉水瓶、打火机等杂物,一度造成比赛中断7分钟。本场比赛由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进行现场直播,上述行为给联赛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太原赛区和山西中宇俱乐部通报批评,分别核减太原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山西中宇俱乐部联赛经费各3万元的处罚。
此前我们已多次要求各有关赛区和俱乐部重视安保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太原赛区发生上述事件暴露出赛区安保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应对突发事件没有足够的准备和有效的处置方案。在此我们再次强调,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各有关赛区和参赛俱乐部务必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参赛队、裁判员的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俱乐部全体人员要从自身做起,服从裁判员判罚,理智对待胜负,避免因球队的不理智行为引发球迷的过激行为。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