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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汪成荣一脸愁容 |
“汪成荣当时在国家队的教练水平还是很不错的。按理说,这笔钱是打在个人账户上,就属于汪成荣本人,只是这笔奖金数目太大,有人动了心思。别的会做的教练会跟上面意思意思,也就不会闹成现在这样复杂”
本刊记者 王年华 发自青海西宁
奖给自己的149.19万元奖金,突然单位要从手中拿一半,汪成荣不服气。
作为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以下简称“体工一队”)的教练,汪成荣于2005年被借调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担任中长跑教练,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他带领6名队员获得3金1银的成绩。
2011年10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残联”)下发给汪成荣奖金149.91万元。两个多月后,汪所在单位“体工一队”因汪没有上缴中残联的奖金,给予他“停职”的处理。
分20%还是50%
3月2日傍晚,汪成荣和妻子孙英杰对着电视节目又是苦笑又是嘲讽,言语中充满了不服气——电视画面中,青海体工一队队长杨海宁对采访的记者说:“体工一大队2012年1月16日初步订下了分配方案,待掌握奖金的真实数额后,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
“哈哈,实在太让人生气了。”汪成荣嘲笑杨海宁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官本位”姿态,而且,“他又变出一套说法”。
在汪看来,一切皆因一份文件而起。
中残联2011年12月22日所发《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对青海省体育局说明:你单位田径项目教练员汪成荣的奖金已经打入个人账号,共计149.91万元,请你单位报主要领导阅知。
结果,从12月22日起,汪成荣先后4次被队长杨海宁找去谈话,内容被汪概括为:一、奖金数额到底有多少;二、你是组织派出去的,应该把奖金交给组织再分配,个人可得20%;三、你一分钱都不拿出来,一个人私吞心里得劲吗?四、交不交?不交就开除公职。
汪成荣说:“为何奖金发下来,你们(体工一队)才想起订分配方案,而且并未与我商讨。”而最初的分配方案是:上交全部奖金,由体工一队进行再分配,分到汪成荣个人手中可能只有总奖金的20%。
对于20%为何后来在记者采访时变成50%,杨海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那是(汪成荣)个人想法,他以为分到自己手中只有20%。”至于为什么奖金分配方案会比奖金到账晚了将近一个月,杨海宁并未回答。而从属于省体育局的体工一队可以通过上级部门很容易知道奖金的具体数额及发放时间。
杨海宁还向本刊否认“威胁”过汪成荣,希望“两会期间,大家都冷静一下”,“尤其是汪成荣本人要冷静”。这期间,汪成荣只有呆在家里等待答复——“凭什么停我职,停发工资与福利待遇?”
其实,“停职”处理的原因从4次谈话中可以一环环总结出来——“该同志隐瞒情况,不执行大队决定,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这明明是中残联给我的个人奖励。如果是让单位分配,怎么会打到我的个人账户上呢?”而对于个人账户里的金额是否属于隐私,汪成荣也特意向律师求证。
2004年出台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外派人员随聘方出访比赛或训练,聘方发给的零用金、奖金全部归个人。”
为什么要动个人奖金
2005年8月,没有全运会任务的汪成荣放假在家,接到青海省残联宣文部副部长吴彦俭的电话,对方想让他去多巴训练基地帮忙带国家残疾人长跑队,集训期为40天。这期间,吴彦俭一直负责中残联对国家队后勤保障的对接工作。
2008年残奥会时,汪成荣是国家中长跑队的教练员,吴彦俭任领跑员。获得好成绩后,吴彦俭请汪成荣吃饭,开门见山地问:奖金发了没有,钱别搁一个人腰包里,拿出来,咱俩一起再干点啥,淘金。
汪成荣留了个心眼,说奖金已经收到,只有90万。吴彦俭对他说:我给你争取130万呢,有90万已经挺不错了。“他作为省残联的人,凭什么去中残联给我申请教练员奖金?”汪成荣反问。
按规定,作为为国家队服务的“领跑员”,中残联也会给予相应奖金。最终,吴彦俭没能从汪成荣这里分得一杯羹。随后,汪成荣对体工一队所说的奖金金额也是90万,被定性为“不诚实、隐瞒情况”。
在《新京报》采访杨海宁时,对方称,奖金不会留给某个人,“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
曾和汪成荣同为2008残奥会国家队教练的闫建华对本刊记者说:“在国家队集训期间,个别人曾不断为难汪成荣。首先在集训地的选择上,北京的夏天过于炎热,不适合大运动量的集训,汪成荣坚持带队回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个别人一直不同意。”这些为难曾让汪成荣一度打算走人,好在中国代表团田径队领队杨祥运的劝说与调解,他才继续带领中长跑队备战残奥会。
带队回多巴训练又成了汪成荣必须分配个人奖金的由头——在体工一队“五五开”的奖金分配法中有条加注:队员在多巴国家高原训练基地训练近两百天,场地及科研人员提供了大量的服务工作。
经汪成荣证实,闫建华所说的“个别人”就是吴彦俭,“他直接质疑我的训练方法。”而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发函给青海省体育局和青海省残联,称汪成荣“在任教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科学训练,成绩突出”。汪的弟子张振说:“汪教练非常称职,我们拿到的3金1银,他功不可没。我以为教练贡献这么大,肯定有表彰升职什么的,没想到反而要分他的奖金,真是出人意料。我在体育圈这么久了,反正没听过这样的事。”
杨祥运对本刊记者说:“汪成荣当时在国家队的教练水平还是很不错的。按理说,这笔钱是打在个人账户上,就属于汪成荣本人,只是这笔奖金数目太大,有人动了心思。别的会做的教练会跟上面意思意思,也就不会闹成现在这样复杂。”
“体工队”的角色
1951年10月,贺龙、邓小平力排众议,支持成立了西南体工队,这是新中国第一支专业体工队。在体工大队有两种队员,一类是领工资有编制的正式队员,而另一类是掏钱的非正式队员。
由于缺少明确的政策条文规定,体工队内的运动员、教练员与体工队之间的关系也很难以普通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关系定义。甚至连健全的职业运动员与体工队之间也很少签订完善的劳动合同。有的运动员还得向所在的省体工队签下“卖身契”,同意仅代表该省体工队参加比赛。
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保障,运动员、教练员和体工队之间,或者运动员与教练团队之间的关系,有时就成了一种随心所欲的“人治”关系。
在国家队集训期间,汪成荣借假日回青海,发现自己的工资少了。之后被告知他在国家队期间工资按70%发放,没有任何书面文件。
“我1992年进入大队,至今已有20年,在这20年中,大队领导班子换了5届,杨海宁之前的4位队长任职时从来没有出现过教练上缴奖金的事情。再说,我是2005年被借调到中残联,当时杨海宁在哪里呢?”汪成荣认为自己被停职停薪几个月,这种行政处分,体工一队涉嫌滥用职权。
1994年,著名的“马家军”曾发生过运动员不满教练员分配收入而离队的事情;后来,汪成荣的妻子、女子中长跑名将孙英杰和同门师姐艾冬梅等一起以教练王德显“侵占财产”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著名跳水教练于芬甚至把举报信寄到了中纪委,检举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私吞奖金……多年来,教练与运动员之间、运动队与运动员之间的奖金纠纷屡见不鲜,内部缺少清晰的利益分配制度和监管机制是造成利益纠纷难以调解的重要原因。
青海省政府参事、青海省社科院研究员冀康平认为:过去若干年,我们实行的是个人绝对服从于集体的通行准则。这次的“奖金风波”折射出的是国家这一大集体、体工一队这个小集体以及教练汪成荣个人3个层面的利益关系。
而青海体工一队在一份官方说明中写道:我大队现有待分配运动员120多名,曾取得全国前六名以上30多名运动员,其中有6人是全国冠军,汪成荣能够留队作一个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既是他的努力结果,也是大队对他工作的肯定——这说明,在体工一队看来,汪成荣能有今天的名气,得到去国家队执教的机会,最终获得高额奖金,是要感谢大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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