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教练拒交奖金遭停职》后续
据新华社电 近日,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汪成荣身陷“奖金风波”,奖金权属和管理体制弊端引起各界热议。
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队长杨海宁在昨天发给媒体的情况说明中说,2005年至2008年,汪成荣分5次带队,总计带队时间为557天,其余大部分时间运动员是在原省份训练。三金一银奖牌中也包含着运动员原队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以及其它有关人员的功劳。
因此汪成荣得到的149.91万元奖金应该由组织分配,而杨海宁介绍说,体工一大队2012年1月16日初步订下了分配方案按奖金额的50%给汪成荣,30%给辽宁、江苏、云南的教练员及有关参与人员,10%给青海省残联有关参与人员,10%给大队后勤、场地及科研人员。
不过,汪成荣认为大队没有理由对奖金进行重新分配。他说:“有必要的时候,会走法律途径。”
汪成荣夫妇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实属无奈,他们期盼“大队能有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不愿看到两败俱伤”。汪成荣还表示:“以我为戒,呼吁立法。”
小编有话说:其实类似汪成荣这类因为奖金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最近几年屡见不鲜,当体育越来越产业化、职业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并完善监管机制,将是中国体育亟须解决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