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名字后面,代表着我的经历、汗水、伤病和心血,我应该对它有起码的尊重,所以我要维权。我相信迈克尔·乔丹以及很多像我们这样的人,会有一样的感受。而且,把事实澄清、把真相告诉大家,让一些有目的、误导性的商业行为停止下来,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保护。”这是姚明就近来备受关注的“体育名人维权”现象,专门发出的声音。
姚明是如何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并获得胜诉的?“小巨人”经历了怎样的漫长维权过程?中国体育品牌频频与体育名人发生“巧合”的发展之路能否继续下去?
请人高抬贵手
不如依法维权
2011年底,姚明告赢“姚明一代”。“‘姚明一代’这个案子一审胜诉后,我们继续提起上诉,因为我们认为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还是会让对方感觉违规成本很低。”姚明说,从2001年发现“姚明”被注册相关企业名称、到2003年发现“姚明一代”被申请注册商标,自己的团队已经展开了近10年的维权过程,直至2011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10年前当姚明进入NBA打球的时候,“姚之队”就有意地把他的名字去进行相应注册。姚明说:“那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已经有人在用我的名字在进行各种注册了。当时我们还想着请对方‘高抬贵手’,不要继续使用我的名字。但发现这样的沟通没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只有遵守规则,才能良性发展
姚明表示,目前自己还没有用自己的姓名开发体育品牌的打算,“我的做事风格是,如果没有好的计划,做不出和我自己的品牌相匹配的东西,我宁愿先放在那儿不做。”但他强调,这不代表自己不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姚明认为,近些年来,中国的体育与市场融合度越来越高,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程度也不断推进,体育名人的效应也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关注、认可,一些体育产业和品牌希望借助名人效应来开拓市场,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任何事情都是有规则的,球场上有球场的规则,商场上有商业的规则,大家都遵守,才能形成良性竞争和良性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跟上去,更加完善。”
如果一直模仿,永远无法超越
谈起“飞人”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犯姓名权一案,姚明表示这个案子尚在进行中,他不便发表示评论,但他强调说:“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生命力,必须要有自主创新能力。”
他笑道:记得有一句话叫“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其实反过来说,就是“一直模仿、永远无法超越”。
“品牌的建设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姚明说,“其实国内已经有一些品牌取得了不错的成果,这中间当然包含了他们的长期努力。但客观来说,我们的产业发展经历了较长的‘抄袭与借鉴’的阶段。当然,如果一个企业只是为了经济利益,它可能不会在乎这些,但如果一个企业是有目标、希望对社会带来一点影响和改变的,那就应该有自己的想法,不能永远都是抄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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