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的雨下了一天,南勇也审了一天,冰冷的雨水使气温骤降,而预期中热闹喧哗的审理现场,也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冷清”。
昨天,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南勇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9年,被告人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承诺为俱乐部和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家足球俱乐部和个人的人民币和手表、加油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996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发依旧,走出法庭表情轻松
8点05分,一辆闪着警灯、牌号为“辽MA031警”的法院面包车进入审判区院内,随后,南勇被两名法警带入铁岭中院的审判大楼。相比之前的涉案人都是至少三四辆警车押送,此番的安保力量显然少了很多。
走下囚车的一段距离,身着蓝色囚服的南勇低着头,任凭雨打在身上,这段距离,没有雨伞,没有遮蔽,他只留给人们一个落寞的背影。
记者注意到,与谢亚龙、杨一民等被捕之后多是一头白发相比,南勇依旧是一头黑发,脚穿一双黑布鞋。跨入审判庭大门的时候,神情也显得比较从容,步履轻盈,低着头。
上午8点30分,南勇案正式开始审理,原本聚集在门口的人群逐渐散去。雨依然在下,马路上依然车来车往,行人依然神色淡定地在人行道上穿梭,南勇在庭内受审,外面的一切一如往常。
在3名警卫的押送下,南勇于下午6点11分出庭。他表情轻松,一路微笑着走向警车,还不时回头与警察交谈。
爱收实物,金表洋酒一样不少
据官方媒体报道,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了南勇17项犯罪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是帮助当年的沈阳金德保级成功,该俱乐部曾为此3次送给南勇共计40万元。
此外,中国足球联赛冠军球队大连实德、山东鲁能以及云南红塔等俱乐部也卷入其中。云南红塔在冲击当时的甲A联赛成功后,曾送给南勇一条白金项链。
除了现金外,南勇受贿更多地体现在收受物品上,其中包括劳力士金表、折合两万多元的洋酒、5000多元的加油卡等。这些出于“人情潜规则”所收受的物品,一部分是他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期间犯下的。
在案件审理中,还曝出一些中国足坛的“大腕”人物。国脚郑智为了转会去国外踢球,曾给南勇送手表;前女足主帅李霄鹏为了参加培训,曾给南勇送礼品。
据南勇的辩护律师孙晓洋介绍,南勇在庭审中对各项程序都予以配合,检察机关也认定南勇有坦白情节,这或将对其量刑产生影响。
律师质疑,检方撤销一项证据
庭审结束后,南勇的代理律师孙晓洋表示,在公诉方对南勇的17项指控之中,他认为有两笔涉案金额高达70万的指控是不存在的,一笔是沈阳海狮行贿的40万,另一笔是山东鲁能行贿30万。孙晓洋说:“庭审很顺利,双方争辩的焦点很多,对南勇的17项指控中,10起与俱乐部有关,7起与个人有关。”
孙晓洋说:“两个控诉金额比较高的、也是比较重要的指控,从我们现有掌握的证据来看,这两项指控不存在。第一笔就是央视采访过的沈阳海狮俱乐部行贿40万,我们认为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就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撤回了有关这一指控的证据,但依旧指控南勇收受沈阳海狮的40万贿赂。还有一笔指控就是山东鲁能向南勇行贿30万,我们调取了与控方完全相反的证据。对于这两项指控,我们的态度很明朗,就是事实不存在。”
对于公诉方撤销关于沈阳海狮行贿的证据。孙晓洋表示:“也许公诉方有他们的一些考虑,我们不好评价,但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相关庭审
李冬生被控受贿79万
律师认为贪污罪不构成
本报讯 昨天,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受贿、贪污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李冬生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9万余元。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李冬生利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与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46300元,李冬生分得23300元。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李冬生利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与他人以收取资料费等名义将收取的71500元予以私分,李冬生分得36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冬生与他人合谋,采取骗取手段共同将公款非法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昨天的庭审结束后,李冬生的律师肖律师接受了媒体采访。肖律师表示:“我们辩护人的意见是,受贿的数额实际上要比指控的少,贪污罪也不构成。”
对于李冬生在办足球裁判学校期间的收益,肖律师表示:“当时学校经费不足,学校要交费,地方单位就把它当成劳务费、辛苦费给他们了。”而这笔钱,现在被认定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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