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黄骋)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奥运会运动员将获得包括奖金、住房、助学金等方面的奖励,其中,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我市将给予人民币60万元奖励,银牌获得者和铜牌获得者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24万元。
《办法》旨在激励我市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等各类大型体育赛事上争创佳绩,为祖国、为广东、为深圳争光添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奖励范围为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注册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记者注意到,我市将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金牌获得者人民币60万元、银牌获得者人民币40万元、铜牌获得者人民币24万元。此外,还进行住房奖励,为获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在深居住提供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安居房,运动员终生免租享有该房屋使用权。其他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则纳入市人才安居计划。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到海外留学的,还可优先获得深圳大运留学基金资助,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大运留学基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获得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退役后,将按《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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