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深友
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奥运金罐涉假”一案进入庭审阶段。9月12日15时,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前奥运冠军庄晓岩代理律师杨富壮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正式对簿公堂,双方律师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庭宣布将于近期宣判。
现场直击
50万元经济赔偿成焦点
这起由“奥运金罐”引发的“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原定在第十审判庭开庭,但由于此事在全国影响较大,法院方面考虑到前来旁听的人员可能会比较多,于是在庭审前通知诉讼双方将开庭地点改在了大约可容纳200多人的第一审判庭,那也是这家法院中最大的一个审判庭。但在当日下午的庭审现场,前往现场旁听的人却没有想像中的多,大约只有30多人,其中包括前往现场采访的约10名记者。
由于庄晓岩正忙于明年辽宁全运会的备战工作,当日未能亮相法庭的她将诉讼请求全权交给了代理律师杨富壮。在庭审中,杨富壮除了之前透露过的要求健力宝方面将“假金罐”换成“纯金罐”、以及要求得到公开的赔礼道歉和承担相关的诉讼费用外,还临时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健力宝公司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健力宝方面则有两位律师出庭,要求法院驳回庄晓岩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现场,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分别出示了四个证据,第一个是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3家媒体在1992年对健力宝赠予金罐事件的报道,同时还有律师采访当年报道此事的中国体育报记者的采访录音。第二个是健力宝公司在巴塞罗那奥运会后赠给庄晓岩的奥运金罐。第三个是权威部门对健力宝奥运金罐的检验报告,第四个是庄晓岩与健力宝相关人员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健力宝工作人员对庄晓岩表示了歉意,并称一定会“有错就改”。健力宝方面则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席了庭审。
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双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庄晓岩一方撤回了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请求,更改为补偿,补偿金额由健力宝公司决定,另外,撤销要求健力宝公司道歉的诉求。最终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当场达成调解意向,本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健力宝律师:已超过诉讼期限
对于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健力宝公司派出的两名律师回应主要有四点:第一,报纸的报道未必就是事实。第二,表示当年赠与金罐的目的只是为了给1992年巴塞罗那的奥运冠军的一个纪念,否认当年曾经保证是纯金金罐。第三,认为从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至今,也已经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我认为法院应该给予支持,我们出示了大量证据,而且我始终认为媒体的当年报道就足以说明问题。”杨富壮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虽然法院表示将会在近期宣判,但也不排除二次开庭的可能性。
事件回放
“奥运金罐”弄虚作假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庄晓岩与其他奥运冠军一起获赠健力宝公司提供的金罐,当时赠与方称金罐为纯金足重200克。
2011年8月,庄晓岩意外发现自己珍藏了近20年的健力宝赠送的奥运冠军金罐出现裂纹,经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为镀金银罐。随后多名1992年奥运冠军获悉庄晓岩的遭遇后,均表示要鉴定金罐的真伪。
2011年11月16日,健力宝方面发表声明:“因时隔久远,公司人事变动比较大,相关线索极少,调查过程进展缓慢……预计仍须一段时间才能有初步结果……对奥运冠军们表示歉意。”
2011年12月1日,健力宝公司以书面形式通报了“金罐事件”的最新调查进展,称目前在事件中“并未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的行为”。
2012年7月31日,庄晓岩委托律师杨富壮前往广东,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当场下达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2012年9月12日15时,法院开庭审理“奥运金罐涉假案”,双方未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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