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宝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在佛山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在1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现场
健力宝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庄晓岩本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现场,一切都交给了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负责。庭审现场,除了之前透露的要求更换为纯金健力宝金罐、向原告赔礼道歉以及要求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外,杨富壮还临时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 要求健力宝公司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对于庄晓岩提出的诉讼请求,健力宝方面要求法院驳回。
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分别出示了四个证据:第一个是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三家媒体在1992年对赠予金罐事件的报道,同时还有律师采访的当年报道此事的中国体育报记者的录音;第二个是健力宝金罐本身;第三个是权威部门对健力宝金罐的检验报告;第四个是庄晓岩与健力宝相关人员的通话录音,健力宝工作人员在录音中对庄晓岩表示了歉意,并称一定会“有错就改”。
健力宝方面则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他们承认,1992年赠与奥运冠军的18个金罐的材质是金和银。主审法官向健力宝提问:“你方是否确认赠予奥运冠军的金罐材质是金和银?”健力宝方面回答:“据我们所知,1992年这批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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