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三焦点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辩论。
“金罐”是否该理解为纯金?
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前赠予了奥运冠军18个金罐,并且明确表示每个金罐价值四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力宝赠予庄晓岩的金罐应该是纯金质地。不过健力宝公司却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的概念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其律师说:“在现实生活中,大有局部纯金的物体被称为金某某,比如金笔、金杯、金表、金牌等等。”
健力宝是否对材质作过承诺?
在庄晓岩律师出示的证据中,从对当时记者的采访和新闻稿件中可以证明,“金罐价值四万元”的说法来自于健力宝公司,这相当于健力宝公司向外界承诺了金罐的价值。健力宝方面则对媒体报道的内容存在异议,“健力宝公司从来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健力宝公司曾经对新闻媒体表示每个金罐价值四万元。”
庄晓岩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在法庭辩论阶段,健力宝方面认为庄晓岩的诉讼请求早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时隔20年后提出诉讼,应该驳回。健力宝方面认为,虽然金罐鉴定报告去年才出炉,但根据生活常识,原告应该早就知道这个金罐并非纯金。而庄晓岩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认为:“一般的案件诉讼时效是2年,但特殊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在我们立案的时候还在这个时间内,所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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