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前奥运会柔道冠军庄晓岩状告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假金罐”一案,在广东三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法庭将择日宣判。
庄晓岩本人当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现场,一切都交给了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负责。据杨富壮介绍,庄晓岩的主要要求是两个,第一,在国内的主要媒体上对庄晓岩赔礼道歉;第二,要求对方按照当初承诺和有关部门测量检验标准,赔给庄晓岩一个纯金罐。据悉,健力宝派了两位律师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公司是否对金罐材质作出过承诺”以及“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其中,“金罐”是否该理解为纯金?是双方辩论最激烈的一部分。
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前赠予了奥运冠军18个金罐,并明确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力宝赠予庄晓岩的金罐应该是纯金质地。庄晓岩律师当庭出示了四个证据,其中包括当年 《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对金罐事件的报道。在报道中明确表明,金罐每个价值4万元。当时记者的采访和新闻稿件可以证明,“金罐价值4万元”的说法来自于健力宝公司,这相当于健力宝公司向外界承诺了金罐的价值。
健力宝代理律师则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的概念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双方当时没有就奥运金罐材质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不存在欺骗或者愚弄的事实。”同时,健力宝方面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健力宝公司曾经对新闻媒体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杨富壮称对方是在无理狡辩。
健力宝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庄晓岩的起诉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杨富壮则认为:“一般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特殊案件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我们立案的时候还在这个时间内。”
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后,由于健力宝方面表示不接受调解,法官当庭宣布休庭。 “应该还会有二次开庭审理,”杨富壮说,“不过法官并未当庭给出时间,我们只能等通知了。”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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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罐时值不到1万元
2011年11月份,健力宝金罐检验报告出炉,报告上标明:该样品经检验,样品(所露银白色部位)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9.796%。在不破坏金罐的前提下,目前无法测量金和银各多少克,只能测出金罐整个重量为164.488克。
通过查阅1992年老报纸可以看到,健力宝公司当年宣称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但实际上,1992年平均金价为每盎司343.95美元,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约是1比5.515,1盎司约等于28.349克,最后折算出当年金价是每克66.91元。假设罐子的164.488克都是黄金,按照当时的金价,大约在11005元。由于罐子里面还有数量不明的纯银,因此当时的材质成本应该超不过1万元。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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