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卫·斯特恩漫长的NBA总裁生涯中,一直坚持不懈地为两大目标而努力,一是让老板更有钱,二是让比赛在电视上显得更好看。
在他所经历的历次停摆和劳资谈判中,斯特恩都毫不犹疑地打压球员,为资方谋求利益最大化。至于第二大目标,马刺这样的老派球队简直就是斯特恩的噩梦,而2004年马刺对活塞的总决赛则是所有噩梦的顶点。那之后,他大概是发了毒誓,不能再让这样事情发生。所以,他默认并促成一切巨星抱团的交易实现,并力所能及地对于马刺进行遏制,最近的一桩就是上个星期重罚的那25万美元了。
对于那些使得NBA在电视上看起来不那么美妙的东西,斯特恩都深恶痛绝,比如之前的联防、类似于女性黑丝袜的腿部保护弹力裤、伤病球员的嘻哈装扮等,以及近期被屡屡上演的“砍霍”。
斯特恩提出的杜绝“砍霍”的措施,是把针对无球球员的犯规在整场比赛中都吹罚为“技术犯规”,以确保在比赛的任何时刻,都不会连续出现“故意犯规、满场嘘声、罚球不中”或者“故意犯规、罚球不中、满场嘘声”的丑陋场面。
在联盟看来,一场比赛谁胜谁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让篮球比赛在视觉效果上出现硬伤,以至于不仅拼不过美式橄榄球和棒球,还要输给冰球,甚至足球。
但斯特恩的表态马上引起了以库班为首的篮球人士的不满,他们的理由是,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的罚球差,反而受到奖励。
好吧,那我也提几个也许可行的“砍霍”解决方案。
一, 当球员在无球状态下被对手犯规,他可以选择本队在场上的任何一名球员执行罚球。
二, 从某一球员获得第N次(比如第6次)罚球机会开始,他可以选择本队在场上的任何一名球员执行罚球。
方案一基本上可以杜绝“砍霍”,方案二可以确保霍华德每场比赛的罚球不中次数不会超过5次。
罚球,虽然看上去是对犯规的一种惩罚,但是对于那些在篮下投篮时被犯规的球员来说,让他们走到远离篮筐的罚球线再次投篮,更像是一种对于犯规者的奖励。
所以,方案三是,让球员在被犯规的地点执行罚球。
以上三方案的基本逻辑是,不能让惩罚变成一种奖励,也不能让奖励变成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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