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3]001 号
关于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有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及其原官员张义峰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扣除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2013 年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积分 6 分,罚款人民币 100 万元;
二、收回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2003 年全国足球甲级队 A组联赛取得的全部奖项;
三、禁止张义峰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五年(自2013 年 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2 月 17 日止)。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规定执行。
望各会员协会、各足球俱乐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维护公平竞争的赛场环境,为重塑中国足球形象,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 年 2 月 18 日足纪字[2013]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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