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昨日对足坛反赌扫黑工作中出现的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的处罚。天津泰达、上海申花因虚假比赛均被罚款100万元、扣联赛积分6分,退回比赛奖项;山东鲁能因贿赂被罚款100万元。
中国足协纪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罚基于两方面原则,一是尊重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二是综合考量行为发生时的历史环境及中国足球未来发展的现实。
当日的处罚决定涉及12个俱乐部和58个个人。个人处罚分为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和五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两个层级,其中谢亚龙、南勇、杨一民等原中国足协高官被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受到该处罚的共33人,还包括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建强、蔚少辉、李冬生、范广鸣等,原裁判陆俊、周伟新、黄俊杰、万大雪等,原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原福特宝公司总经理邵文忠,原球员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以及原青岛海利丰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队长杜斌等,他们触犯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或第70条(不正当交易)的条款。被禁止5年内从事足球运动的有25人,其中16人违反了《准则及办法》第63条(贿赂),9人违反了第70条(不正当交易),前者包括原中超公司官员杨峰,原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原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等,后者包括原上海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原广州松日俱乐部总经理王学智、原四川冠城俱乐部主教练徐弘等,这意味着已受聘担任大连阿尔滨主教练的徐弘将不能履职。
受到处罚的俱乐部共12家,8家违反了《准则及办法》“不正当交易”条款,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这意味着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违反了“贿赂”条款,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终身禁止从事足球活动
33人
杨一民 中国足协
张建强 中国足协
南 勇 中国足协
谢亚龙 中国足协
蔚少辉 中国足协
李冬生 中国足协
黄俊杰 上海足协、裁判
陆 俊 裁判
周伟新 裁判
万大雪 涿州业余体校、裁判
邵文忠 福特宝公司
申 思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祁 宏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江 津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李 明 上海中远俱乐部球员
吕 锋 中超公司
王 珀 西藏惠通陆华俱乐部
左文清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王守业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沈刘曦 浙江绿城俱乐部球员
高 珲 延边俱乐部
范广鸣 中国足协
冷 波 青岛中能俱乐部
吴晓东 广州医药俱乐部
杨 旭 广州医药俱乐部
胡明华 浙江绿城俱乐部球员
金光洙 延边俱乐部
杜允琪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杜 斌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球员
梁 明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球员
高 峰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李 丹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李志民 陕西国力俱乐部
5年内禁止从事足球活动
25人
杨 峰 中超公司
张祖建 中超公司
丁 哲 西藏惠通陆华俱乐部
高 健 重庆足协
陈 宏 重庆力帆俱乐部
谢 彬 广州医药俱乐部
陈志农 广州医药俱乐部
陈 琦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谭 旭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刘红伟 青岛海利丰俱乐部
陈 亮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孙晓鹍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姚幼明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张 扬 无锡中邦俱乐部球员
许宏涛 成都谢菲联俱乐部
尤可为 成都谢菲联俱乐部
慕 军 广州松日队守门员
楼世芳 上海花申足球俱乐部
眭建华 上海花申足球俱乐部
王学智 广州松日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徐 弘 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
许晓敏 沈阳华晨金客
张义峰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
章 健 沈阳华晨金客
郭 峰 北京奥林斯普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罚俱乐部
12家
天津泰达/上海申花 扣6分 罚款100万元 退回比赛奖项
吉林延边 扣3分 罚款50万 退回比赛奖项
沈阳华晨金客 因俱乐部股权已完全转让,不处罚现俱乐部,退回原俱乐部比赛奖项
广州松日/山西路虎/陕西国力/四川冠城 因俱乐部已不在中国足协注册,退回俱乐部比赛奖项
山东鲁能 罚款100万元
长春亚泰/江苏舜天/河南建业 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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