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中超第三轮,恒大队员赵旭日对国安队员张辛昕实施暴力行为,足协纪委会对赵旭日禁赛四场,罚款两万元。时间过去一周多了,关于处罚赵旭日风波并没有平息,《广州日报》一篇名为《中国足协=国安足协?》的文章激起讨论。4日,《北京日报》针对该文章发表《赵旭日该不该被足协处罚?》,文中回应《广州日报》提出的多个质疑。昨日,《广州日报》记者又对质疑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提到:如果北京国安和国安的球迷总以“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自居,中国足球永远都实现不了“中国梦”!如今,处罚赵旭日事件已经演变为南北方媒体之间的“口水战”。
《广州日报》:赵旭日“暴力行为”值得商榷
4月3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开出罚单,赵旭日遭禁赛四场。这引起广州媒体不满,《广州日报》一篇名为《中国足协=国安足协?》的文章中表示,赵旭日红牌的“暴力行为”定义值得商榷。当时张辛昕推搡赵旭日在先,继而“定格”5秒后倒地也充满明显的“戏剧性表演”。中国足协在没让赵旭日和张辛昕两人当面充分聆讯的情况下就单方面作出处罚,显然武断。《广州日报》记者质疑:中超开赛不过3轮,已经有武汉和恒大两队的球员在对阵国安时因为“暴力行为”而遭遇追加停赛。只要出现争议,中国足协就会一面倒地偏袒国安,简直就是“国安足协”。
在昨日《广州日报》记者的补充说明中又提到5年前的“武汉光谷”事件。当时路姜和李玮锋同时被罚停赛8场,但动手的是路姜,李玮锋为什么也一起被罚?因为中国足协认为李玮锋蹬踏路姜是恶意犯规在先,路姜是遭到恶意犯规之后才对李玮锋做了推搡的动作。既然如此,这次为何中国足协不再各打五十大板,而单罚赵旭日?
《北京日报》:处罚是针对赵旭日的具体行为
在《北京日报》4日发表的《赵旭日该不该被足协处罚?》一文中回应对赵旭日“暴力行为”的定义。足协纪委会在对赵旭日的处罚决定中明确指出,对其处罚的依据是“处罚办法”第54条之规定。记者认真查看“处罚办法”,具体依据的是第3章《罚则》、第一节“非道德行为及暴力”、第54条“暴力行为”。第54条的原文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官员故意实施暴力行为,拉扯对方受伤倒地运动员,但未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或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并损害他人健康,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所实施的暴力行为,没有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将被停赛至少4场,并处以至少20000元的罚款……”
通过比赛录像可以清楚地看出,赵旭日实施了击打国安球员张辛昕面部的动作。退一步讲,即使如《中国足协=国安足协?》文所说,张辛昕推搡在先,且他的倒地存在佯装成分,但这是否意味着足协纪委会可以无视赵旭日的行为,或者可以成为减轻或者免除对赵旭日处罚的理由?即使张辛昕未倒地,纪委会对赵旭日的处罚该是怎样还是怎样,因为纪委会针对的是赵旭日的具体行为。
足协给出的罚单无法更改,两方媒体让处罚变得“一地鸡毛”。未来的每一个处罚,足协只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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