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美国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的官司淡出公众视线之时,昨天,乔丹体育方面表示,乔丹的起诉直接导致该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诉乔丹本人,要求其恢复公司名誉,并索赔800万美元。
乔丹体育于3月底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对于此次起诉乔丹,乔丹体育称“实属被迫无奈”,因为乔丹的诉讼,致使乔丹体育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阻,影响了公司的商业发展计划。
乔丹体育表示,乔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过媒体公开诉讼内容,专门设立网站进行大肆宣扬,指责乔丹体育蓄意且毫无顾忌地滥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民众对乔丹体育产生误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名誉。
反指乔丹恶意诉讼
对于去年乔丹的起诉,乔丹体育方面还表示,乔丹涉嫌恶意诉讼或错告“姓名权”。
乔丹体育称,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
乔丹体育还披露,乔丹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唯一排他性合作关系。而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10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乔丹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从未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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