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杨孟辰)球王马拉多纳不满自己“被代言”网络游戏,状告新浪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公司)侵害肖像权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九城公司侵权成立,赔偿侵权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赔偿马拉多纳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基于马拉多纳在世界足球界的声望,在商业上使用其肖像势必能带来很大效益。第九城市在签订相关代言协议及其在之后的游戏发布运营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慎注意义务,而擅自在“热血球球”游戏运营的主页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已经构成了对于马拉多纳肖像权的侵害。而新浪公司基于和九城公司的合同才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浪公司不构成侵权行为,最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第九城市官方网站和新浪的官网发表对马拉多纳的致歉声明,赔偿马拉多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1元。
马拉多纳表示不上诉
今日庭审马拉多纳本人并未到场,在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之后,马拉多纳的代理人葛友山称赔偿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拉多纳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已经征得马拉多纳同意,不上诉。
新浪公司在本案中最终被认定不构成侵权,新浪公司代理人向记者表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很满意,这也是新浪方面对本案始终坚持的立场和观点。
九城公司代理人李正宁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一法院判决还没有生效,不对案件结果做任何评论。至于是否要上诉,李正宁称要在庭后征求其委托方的意见。
案情回顾
马拉多纳在诉状中称,去年6月初,北京新浪公司和上海九城公司在他们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同时,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联合运营这个游戏,在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马拉多纳表示,自己并未代言过“热血球球”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被告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九城公司曾向马拉多纳发过道歉信,该公司解释说,是一个足球经纪人陆某为公司促成了代言合同,陆某涉嫌欺诈,该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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