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作为我国承担青少年体育课外活动开展的重要载体,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6000余家,看似数量巨大,实际上,相对于全国两亿青少年和50多万所各类学校而言,仍极为有限。
“类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样的社会体育组织,最终应成为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主要平台,这在西方体育发达国家已被证明。”广州体育学院青少年体育研究中心教授裴立新近日在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的诸多困难,和社会体育组织活力不足有很大关系。
西方体育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具备较高社会体育组织水平。裴立新介绍,德国约有2700万人加入到全国9万多个各类体育俱乐部,占全国人口的30%,其中,德国足球协会就管理着2.5万个足球俱乐部,会员有680万人,包括青少年会员175万人。英足总的会员700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有80多万人。日本足球协会有90万会员,其中有青少年会员68.8万人。
“让民众在社会体育组织中参加体育活动,是体育发达国家开展大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的主要形式。”裴立新表示,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体育社会组织化水平太低,对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培养其体育运动习惯、提高其运动水平,都非常不利。
近20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滑,与青少年缺乏体育运动有直接关系。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从政府主管部门对青少年体育的重视程度而言,尤其自2007年以来,中国在多方面的工作力度甚至超过了很多西方体育发达国家,但直至目前,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下滑仍未出现拐点。因为现实中,德国每10万人拥有120个社会体育组织,中国每10万人拥有的社会体育组织还不到两个。
同时,我国现有的社会体育组织也存在诸多问题。全国6000多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80%以上是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发展形势。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但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推动的积极性不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注册难、税收高、生存压力大等困难。”四川省体育局副局长温建表示,由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属民办非企业,是民办性质,但俱乐部的设施主要依托学校,而学校属于国有资产,这就让俱乐部在注册时面对政策上的矛盾,也让俱乐部普遍难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的法人机制。
裴立新表示,目前90%以上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不具备承接政府服务购买资格,而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是国际上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外,同是为青少年提供课外活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少年宫的税收标准却明显不同;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收费标准上,也存在如何界定公益性的困难。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体育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地盘却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下的学校。容易出现主管部门管得过细、过死、缺乏独立性等问题。办事程序带有明显“机关痕迹”,裴立新表示,这也是很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力不足的原因。
除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外,体育单项协会也应是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的主力。但目前在中国,很少有体育单项协会在推动大众体育、青少年体育方面,像国外的体育单项组织那样发挥着引导作用。
裴立新曾在我国某个地级市调研,当地体育单项协会少则十几名会员,多的也不过上百个会员。让他不解的是,一些体育单项协会还设定入会门槛,拥有会员身份似乎变成了一种社会荣誉或地位的象征。
如同多个竞技项目未形成“金字塔”形的人材梯队模式,我国的体育单项协会在工作中也呈现出不注重基础的明显缺陷,裴立新表示,中国的这些体育单项协会不重视发展会员、很少开展多层次的业余赛事。而单项协会本应是促进本项目在社会推广的最主要推动者,对青少年参与这些运动项目的影响更应明显。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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